平安付涉“七宗罪”

记录科技说电子 2024-02-01 22:20:5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持牌支付机构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因存违法违规行为领大额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人银罚〔2024〕1号”显示,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付”)存在“违反机构管理规定”等七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5,514.36元,并处罚款659万元。

七项违法行为类型为:

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

2.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5.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6.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互联网支付部副总经理林某凡。

林某凡因对平安付公司“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对其给予警告,处罚款21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

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平安壹钱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支付机构。

平安付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牌照业务范围覆盖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用户推出“壹钱包App”。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外,平安集团旗下还拥有另一家持牌支付机构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早在2019年初,就有消息称平安集团高层赴央行沟通平安壹账通与平安壹钱包合并上市事宜,二者本拟合并在港股上市,但由于央行反对支付机构的VIE架构,最后未能成功。

一年前,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存在“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五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218万元。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陈益君和时任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怡文。

据悉,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同样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主要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或者表决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个月后,平安集团将面临最终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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