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限购限售,部分补贴可叠加
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目前,哈市全面不限购、不限售、不限贷,且已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哈市已陆续出台了多重购房补贴政策,分别是: (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对购房前在哈尔滨市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二)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购房补贴政策 对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政策 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四)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尔滨市九区购置(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退役军人购房补贴政策 对退役军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 (六)农业户籍购房补贴政策 农业户籍的购房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注: 同时符合第(一)项至第(三)项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同时符合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分别享受第(五)项和第(六)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第(一)项至第(四)项购房补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
为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在哈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同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外,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购买140平方米以下唯一住房
减按1%征收契税
目前哈市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同时,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变更、转移不动产登记
实现同城通办
为进一步便于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推出了一系列惠民举措,其中包括:在哈尔滨市主城区开展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高频次登记同城通办;以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实现转移与抵押登记联办;登记税费“一窗通缴”;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开展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简化网上办理流程、手续,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高频登记事项实现即时办结;开展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等多项提振房地产市场的利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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