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评“死在咸阳出租屋里的宁夏女生”系列前文:
1.《<⼀个外地⼥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一文中有多少可能的虚构?》
2.《“女生饿死在出租屋”一文作者已涉嫌恶意杜撰、虚构、编造事实中伤亡女家属、欺骗社会公众,是该出面澄清和道歉了》
3.《以“女生死在出租屋”一文为例,技术性地谈论一下文学创作中的“前后互照”写作手法》
距媒体报道咸阳警方确认“女子死在出租屋”一案属实已经过去8天了,还没有等到咸阳警方的案情通报。但是我对于该事件还有话说,一句在我脑子里响了好几天的话,就是标题的这句话:对于这位死在异地出租屋女生的父母来说,他们不知道自己死去的女儿被人做成了人血馒头,还被添油加醋蘸了料。这是可以确信的:根据网文爆火后死者家属、亲属对于网文细节内容的不同意见、不满程度、甚至愤怒程度,可以确定地推断出,网文作者“十二橡树”在撰写该“真实事件”时,事先并没有征得亡者家属的同意、授权,便将亡者的诸多可追踪可查验的信息写成文章投稿公开发表,并且是添油加醋地写成文章投稿公开发表,甚至是恶意地(以善意为幌子地恶意地)添油加醋地写成文章投稿公开发表曝光在网上。作者在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把他人的悲剧写成文章,添油加醋多处杜撰地写成文章,投稿给贞观,发表在网上,获得了该号的顶格800元稿费,以及与流量成正比的相应的奖金——该文在网上的传播热度远远超过10万+,应该是达到1000万+量级左右的,产生的流量收入以及与流量成正比的作者奖金当然也是相当可观的。
(贞观的征稿启事之“稿费安排”)但是作者很显然并没有将这些报酬分给亡者家属一部分,分给她的“素材”一部分。不用怀疑,显然没有肯定没有。——她连要把他们的女儿写成文章这件事都没有告诉他们,都没有和他们商量过,怎么可能把文章的报酬分一点给他们呢?这就是该文作者“十二橡树”的不厚道之处,下作之处,卑劣之处。这是什么行为呢?这就是吃人血馒头行为,这就是典型的真正的赤裸裸的吃人血馒头行为,在吃人血馒头的时候还添油加醋蘸了点佐料。她吃完馒头抹抹嘴,说:馒头啊你应该感谢我,是我替你发声了啊,是我让你留存于世了呀。她就这样标榜了自己的高尚,并赚了流量以及世人的眼泪。这个馒头真是吃得好又卖得好啊,既有吃相又有卖相。然而虽然,她在自己的添油加醋的文章里刻意地营造了自己“善良”“慈悲”“有爱心”“很高尚”的光辉形象,并且这一形象欺骗了绝大多数读者的眼。无数读者被她感动了,流泪了,感叹人间有善人,人间有大爱啊!但是她骗不了我的眼。因为我是研究人的,研究人性的。一个作者一起笔,一落字,一说话,一句话写完,我就看到了他/她的脸。这是藏也藏不住,装也装不会的。而在“十二橡树”对该真实事件的诸多改编杜撰添油加醋中,最令我觉得她虚伪甚至恶心的一点、也是我最不能忍的一点、被绝大多数读者和公众忽略的一点即是:就是我在前文中多次强调过的她付给女生父母的那笔“赔偿金”。她这嘴里笔下的“赔偿金”,到底是她出于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付给女生父母的“抚恤金”,还是她退还给女生父母的剩余几个月的房租的一部分?她大肆卖弄她的春秋笔法,一边标榜一边躲藏。然而她逃不过我的眼,她的这点花拳绣腿王八拳。她标榜自己出于大爱之心慷慨地赠予了女生父亲一笔“赔偿金”,一笔无论如何都名不正言不顺的“赔偿金”。然而她对女生半年房租加至少一个月押金的钱只字不提,不提那剩下几个月的房租和至少一个月押金的钱她是否要退还给女生父母。与那名不正言不顺的莫名其妙的“赔偿金”相比,这剩余的8千元左右的房租及押金才是租户和房东之间绕不过去的话题,必须要谈的话题。然而她不提,她轻飘飘地不提,她装作双方没有就此问题谈过。她不说她转给女生父亲的那笔钱其实就是退还的一部分剩余租金,所以女生的表哥才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表示必须在出派出所前把赔偿给他们的钱转给死者⽗亲,他可能怕我⾛出去就赖账。”她只说那是她的慈悲的大爱她的高尚的恻隐之心,她委屈地说她的善意受到了女生表哥不可思议的不信任,她“⾯对这样的不信任,我稍稍为之前的恻隐之⼼感到懊悔。”寥寥几笔,她把女生父母、女生亲属的爱占便宜不通人情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刻画了出来,简直面目可憎;同时她把自己的高尚无私的形象描写了出来,简直光辉照人。绝大多数读者读到这里时看到了作者的高尚,并因此感动得哭热泪盈眶,马上就要流下来了。而我读到这里时恰恰看到了作者的虚伪和伪善,并感到恶心。这就是我要再次说出来的话:作者“十二橡树”为了营造、标榜自己的“高尚”“光辉”“慈善”“悲悯”形象,不惜通过伪造、编造一些细节丑化矮化亡者本人和亡者家属,这种行为十分下作、恶心、丑陋,并且涉嫌侵犯了他人名誉。当然,在未经家属授权同意情况下将真实事件写成文章公开发表本身就已经侵权无疑了。而在贞观公众号下留言感动得要哭的这些人们,如果来到我这里,是全部要被我拉黑的。因为本号不欢迎智商80以下的人。
(本文完,本系列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