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像春天,是一个被过分溢美了的季节。”青年本该是充满朝气与生命力的,青年人更是象征着生的希望。然而由于心智正处于不成熟的阶段,一旦没能得到正确的引导,青年人却是最容易走入歧途的。纵观社会新闻中各类有关青年人的恶性案件,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一现象。
就比如发生在浙江的这起案例,就让我们看到一名青年是如何一步步走入罪恶的深渊,因为盲目无知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16岁青少年交往32岁多情女子,二人出租房共度一夜后,女子不慎怀孕,从而酿成了一场血案。那么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二人最后又会走向什么样的结局呢?
小侯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到了外地打工,从此他便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缺乏管教,小侯养成了叛逆任性的性格,在学校里整日胡作非为、不学无术,老师同学都拿他没有办法。因此,高中都没有读完的小侯,就辍学离开学校,早早进入了社会打拼。
跟着村里几个年纪较大的同乡,小侯去到了温州的一家工厂从事最简单的体力劳动。平日里的生活虽然辛苦乏味,小侯却觉得新鲜有趣,毕竟刚刚离开校园环境,外界的一切对于他来说,都是那么地具有吸引力。在工厂里,小侯还结识了几个关系亲近的好友,下班后几个人经常约着一起外出玩乐,以此打发无聊的时间。
那天小侯正好和工友们一起去到了附近的广场滑旱冰,虽然滑冰技术算不上多纯熟,小侯却想在一帮工友们面前好好表现一番,于是挑战了一个十分具有难度的动作。谁料由于一时没注意,竟脸朝下狠狠摔倒在地。就在工友们见到小侯的丑态,发出一阵震耳欲聋的爆笑时,突然走过来一个陌生的女子。
她先是温柔地伸出手,将小侯扶了起来,接着又轻声细语地询问他摔得疼不疼。看着眼前面容清秀的女子,小侯顾不得身体的疼痛,眼睛都要看呆了。还是一帮工友在旁边起哄,两个人才互相交换了联系方式。两个人彼此看对了眼,第二天就约出来见了面,并在出租房里发生了关系。
由于女子的有意隐瞒,加上在妆容的加持下看起来也不过二十出头,小侯并不知道她其实已经有了32岁的年纪,只知道她的名字叫马某。两个人从此开始了一段轰轰烈烈的恋爱,懵懂无知的小侯把自己与马某的缘分,看作是命中注定,为了能长时间与之相处,急不可待地和马某租房同居在了一起。
有了爱情的滋润,小侯甚至连原先稳定的工作也开始不管不顾,结果就因为长时间的旷工,被厂里给开了,两个人靠着马某的存款勉强生活在一起,日子过得并不富裕。马某虽然有了一定的年纪和阅历,在爱情面前却还是迷失了自己,变得盲目任性,丝毫不在意小侯是否值得信任、依靠,这也给她后来的生活埋下了不幸的种子。
在同居一段时间后,马某就发现自己好像怀了孕,她带着期待与不安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小侯,小侯却表现得十分不知所措,眼里丝毫看不见半分的喜悦,反而只有恐惧。为了证实马某的确怀孕了,二人一起去到了医院,在拿到b超后终于确定了马某已经怀孕的事实。
马某似乎是看出了小侯的犹豫,在回到出租房后,神情严肃地告诉他说:“你必须要有所行动,要么就对孩子负责,要么就娶我。”小侯不过才是个16岁的孩子,连自己都管不了,又怎么对一个还在肚子里的孩子负责呢?一想到自己难以和父母交代,气急败坏之下,小侯脑海中冒出了一个疯狂的念头。
只要将马某和肚子里的孩子杀了,自己就不用对任何人负责了,在这罪恶的想法驱使之下,小侯趁着马某不注意,从身后紧紧掐住了她的脖子。直到马某在一番激烈的挣扎后,终于彻底没了动静,才松开了罪恶的双手。在确认马某的确没有了呼吸后,小侯一刻也不敢多停留,赶紧收拾好东西逃离了现场。
马某的尸体,就这样在出租屋里停留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直到房东来收租时,闻到房间里传出的阵阵恶臭,打开房间看到马某已经腐烂发臭的尸体,才终于拨打了报警电话,而小侯的罪行自然也在一步步的调查之下,逐渐暴露在了警方面前。小侯在带有强烈主观恶意下对马某实施杀害的行为,已经涉及了故意杀人罪,且动机恶劣,手段残忍,注定难逃法律的制裁。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侯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已经达到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最后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为对法律的盲目与无知,小侯做出了无法挽回的事情,不仅造成了一尸两命的悲惨结局,还断送了自己的一生,实在是让人感到可悲。如果小侯能在正确的引导下形成健康的价值观,或许悲剧本可以避免。
(《案例 浙江一32岁女子交往16岁少年,二人出租房共度一夜后酿血案》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