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近出台的新规可谓是给博士后人才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不仅明确了设站单位的责任,还大幅提高了博士后的补助标准,最高可达36万元,这让很多博士后在留深工作的选择上更加积极。你是不是也在想,这些新政策对博士后来说意味着什么?快来看看!
博士后单位责任再强调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并明确了博士后设站单位在博士后培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新规要求,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博士后培养工作的一岗双责,在博士后入站、在站、出站的全过程中,设站单位都要认真落实博士后管理工作,确保博士后顺利完成学业。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要求设站单位要定期对在站博士后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以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对博士后的科研产出、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通过明确设站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新规将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博士后培养工作迈上新台阶,让更多高水平科研人才进入深圳。
优化政策吸引全球人才新规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提升深圳在全球人才竞争中的地位。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规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创新:
一是增设优秀博士后留深资助和创新创业留深奖励,优秀博士后留深资助最高可达30万元,创新创业留深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这一措施将大大提高优秀博士后选择留深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鼓励境外优秀博士后来深工作,对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研究工作的人员,深圳市将直接认可其境外研究经历,这意味着境外的优秀博士生也将有机会享受到深圳的优厚待遇。
三是探索深港澳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计划,利用港澳高校丰富的科研资源和良好的科研环境,吸引更多青年科学家来深开展研究工作。
四是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人员,每人最高可获得60万元的资助,流动站博士后最高可获得42万元的资助,其他博士后最高可获得36万元的资助,这一政策也将进一步提升深圳对博士后人才的吸引力。
提高补助标准新规出台了多项吸引人才的政策,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对博士后补助标准的提高。
新规规定,将原来的“出站留(来)深科研资助”调整为“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也大幅提高,从原来的24万/人提升到了36万/人。
这意味着,在深圳工作的博士后,不仅能享受到丰厚的薪资待遇,还有额外的生活补助,这一政策无疑会进一步提高深圳对博士后的吸引力。
除了补助标准的提高,新规还规定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流程。
根据新规要求,博士后在站期间,其考核工作将由设站单位负责,设站单位要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在站博士后的科研产出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其申请出站证明和申请深圳市博士后工作补助的重要依据,设站单位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根据新规要求,博士后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产出和工作业绩两大部分,其中科研产出又细分为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多个方面。
与之前不同的是,新规还明确了定期开展质量评价工作,即每年对在站博士后的科研产出和工作业绩进行一次集中评价,并与薪酬挂钩,这无疑会进一步提升在站博士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而为了让优秀人才更快融入深圳,2024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研究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请深圳市提供的“出站来(深)补助”,这项补助将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上,而不需要经过设站单位,这无疑会大大缩短资金到账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结语这次新规的出台无疑是深圳在人才竞争中迈出的重要一步,特别是对博士后们的吸引力大大增强了。我觉得,这不仅能提升科研水平,也能为深圳带来更多创新活力。你怎么看待这些新政策?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如果觉得有帮助,也别忘了点个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