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爷在银行ATM机取600元,里面竟有两张假钞,大爷找银行要说法

松塔严选 2024-09-06 15:46:11

北京,一70多岁大爷老去银行自助机取钱,消费的时候发现600元里有两张是假钞。大爷找银行要说法:我从你们这取的钱,你们得负责。可银行不承认:离柜概不负责。大爷怒了,把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大爷诉求,大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会怎么判呢?

01案情回顾

北京的李大爷,虽然70多岁了,但是腿脚依然麻利,一点也不不服老。天气好的时候,李大爷经常去周边的菜市场买东西。

不知道是不是老一辈的传统,李大爷不习惯手机支付,他买东西都是用现金。因为小区门口就有一个银行,取钱很方便。李大爷基本上半个月取一次,一次取五六百、七八百的,就能用好久。

这天,李大爷身上的现金花完了,又来到银行取钱。看到排队的人比较多,李大爷很自觉去了自助取款机,戴上老花镜,输入密码,很快600元现金到手了。

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李大爷也没仔细检查,数了数钞票张数对上了,就把钱塞口袋里了。

离开银行后,李大爷就去了超市,想要买点吃的喝的。可是结账的时候,他傻眼了,两张纸币有一张验钞机报警,又换了一张还是报警,一直还了三四次,才结了账。

周围人好奇的打量,让李大爷感觉无地自容,自己老实本分的一辈子,却出了这么大一个糗。他很生气,放下东西就去银行要说法。

李大爷气冲冲来到银行,大声吆喝:“我刚刚从你们这取的钱,有两张是假的,你们得负责。”

银行工作人员态度很客气,但是语气很坚定,说:“大爷,您别急,这不可能,我们银行怎么会有假币,你是不是去别的地方弄的呀。”

李大爷很生气:“你少胡咧咧,我就是在你们这边取得钱,不信你看监控。”

银行还是承认,问他:“你有证据吗,取款的凭证有吗,带冠字号的那种。”

李大爷摇摇头,他哪想到银行这边会出事,取了钱就走了,根本没有打印凭证的意识。

银行就说:“大爷,您讲点道理,你啥也没有,怎么能说是我们银行的假钞呢,离柜概不负责的。”

李大爷恼了,200块钱虽然不多,但这事太恶心人了。一气之下,他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法律给自己主持公道。

02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李大爷能够证明假钞是从该银行取得的,比如有取钱的冠字号凭据,或者有拍照记录之类的,那么银行就该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无法认定这钱是从银行取得。

一审法院认为,李大爷提供的两张假钞,无法证明出自银行,银行的监控录像只能证明其取了钱,但是无法证明钱是哪张,且银行的冠字号记录与假钞无法对应,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李大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李大爷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我们不能过于苛求,希望他像年轻人一样仔细查验或者拍照录像。只要他能证明600元钱是从银行取的就行,剩下的举证责任在银行。如果银行无法证明李大爷取得现金里面没有假钞,就得承受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责令银行赔偿李大爷200元,并赔礼道歉。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别说老人了,就是年轻人,有几个会在银行取钱的时候,去辨别真伪呀?相关部真的应该加强下监管了。李大爷算是运气好的了,法院给了他公道。要是换一个脾气软的,可能就吃了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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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5 19:29

    存款时假币过不了机,为什么取款能过?

  • 2024-09-06 17:19

    把裁判文书编号发出来,不然你就是污蔑

  • 2024-09-06 18:01

    严查银行的欺诈行为、不能这样就过去了、近几年银行的骗人购当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