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转城乡居民统筹缴费不应该作废。

马玩河边居 2024-10-16 03:51:32

国家已经明确,从2030年开始,正式推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职工的退休最低缴费年限,要从15年逐渐延长到缴费20年以上,才能够领取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40岁以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就可能面临已经达到60岁,但缴费不满20年,就不能够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一些人已经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5年以下的人,可能只能被迫选择退出已经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且在转换过程中,有可能会损失已经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期间的统筹缴费,对联合灵活就业人员其实是不公平的,因为这不是灵活就业人员愿意自己主动选择违约退保,而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是属于不可抗力,那样他们原来的统筹账户缴费部分作废的损失,就不应该由他们自己来承担。

所以我认为国家对于现在已经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而被迫转变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国家对于他们的统筹缴费不应该一刀切,应该把他们的原来的统筹账户的缴费部分,和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一起转到他们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面。这样他们已经参保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本金都不会损失,只是改变成以后不能能够领取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而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了。

例如一个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他现在45岁,已经缴费3年,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缴费合计2万元。那么他到60岁只能缴费满18年,是不能够领取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只能继续缴费到62岁领取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而他现在如果退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已经缴费的1万多元统筹缴费就可能作废,而只能转原来缴费总额的1/3大约8千元到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对他肯定不公平。

而国家如果能够采取特殊时期的灵活就业人员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照顾政策。那么他在转换过程中,就可以算已经有了三年的缴费年限,已经缴费三年的统筹账户缴费和个人账户累计2万元,全部可以转入到他个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那他现在就有三年缴费年限,然后个人账户缴费金额也已经有了2万元,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这次国家推行的渐进式延长缴费年限和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的变动,对他这样的灵活就业人员造成的不该由他们个人承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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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玩河边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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