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事发河南漯河。
一名37岁的女法官王某某遇害,凶手是一名50岁的未婚男子党某某。
所为的,竟然只是9000块钱。
每每有公职人员或者医护人员被杀害的时候,总有一些无良自媒体人在恶意引导舆论。
杀人者一定是受到了莫大的冤屈,要不然怎么会行凶杀人呢?
评论区里,竟然有人大声叫好,还有人“放烟花”庆祝,更有人恶毒地说“活该”……
杀人者不谴责,反而去网暴无辜的死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01 依法判决少赔9000元,法官被杀害
事实经过并不复杂。
今年4月,50岁未婚男子党某某骑电瓶车,被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给撞了。
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
交警认定,驾驶小型客车的司机李某某全责,骑电瓶车的党某某无责。
双方和解不成,党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司机李某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8000余元。
由于党某某受伤轻微,住院15天后,开了几盒药就回家了。
所以,女法官就判定按实际住院产生的各种损失进行赔偿,共计9000余元。
与党某某的诉求差了9000元左右。
党某某对此不满,躲在女法官居住小区的地下车库,以割喉的方式,将她残忍杀害。
党某某行凶后,自知已经死罪难逃,回家喝毒药自杀。
没想到,毒药的毒性不足,没死成,被送到医院救活了。
从事情经过来看,党某某就是一个偏激、狭隘、自私、极端的男人。
因为穷疯了,想借车祸搞点钱未达目的,就怪罪到女法官身上,泄愤杀人。
老北想不通,与党某某这种垃圾杀人犯共情的,到底是些什么样的人?
02 共情者的逻辑:我穷我有理,我弱我有理
50岁还没结过婚的单身汉,骑电瓶车,党某某应该算是个生活不太如意的穷苦人。
但是,就因为他穷,他弱势,就该迁就纵容他吗?
法官判案,重在证据。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女法官判决赔给党某某18000多块的话。
那开小型客车的司机王某某就要多赔9000块,也可以去杀害女法官了。
有人马上要跳出来说,有保险公司兜底,关王某某什么事?
保险公司又不是吃素了,没票据和证据支撑的钱,它肯掏吗?
出过车祸的朋友都清楚,先期垫付的医药费,如果从对方手里拿不回票据,就只能自认倒霉。
按照“共情者”谁穷谁有理的逻辑,是不是党某某要多少就得判多少?
按照“共情者”的逻辑来推理,不管怎么判,都有一方不满意,女法官岂不是死定了?
只能说,与垃圾人共情的人,大概率也是垃圾。
03 无良自媒体煽动仇官仇富仇医
事件爆出之后,有无良自媒体,抛出了不少挑起对立与仇恨的猜测与臆断。
比如,网传女法官开着一辆百万豪车……
然后不管信息真伪,就开始带节奏:一个工作才10几年的女法官,她哪来的钱买百万豪车?
事后证明,这辆百万豪车根本就是无中生有。
有些人振振有词:你觉得九千块钱没多少,那有可能是一个人的全部身家,考虑过穷人家的难吗?
这是多和少的事儿吗?
这是该不该赔的事儿!
女法官依法判定赔偿9000多块,没达到男子想要18000多块,就是男子杀人的理由吗?
难道就因为他穷,就必须给他18000?
没证据支撑,法官不同意给,这不很正常的判决吗?
怎么就成了罪该万死,就应该被杀呢?
这种脑回路,跟杀人的党某某差不太多。
面对外卖员下跪求放过,这些人会义愤填膺,大骂保安是狗。
面对女法官被害,他们却恶意满满,不惜造谣挑唆,为杀人者开脱,给受害人“定罪”。
杀医案发生的时候,某些自媒体人扣一个“医患矛盾”的帽子,为杀人者开脱。
杀法官案发生了,某些自媒体人扣一个“判决不公”的帽子,为杀人者开脱。
明明就是恶徒故意杀人,怎么到了这些自媒体人嘴里,都被诡辩成了“被害人有罪,杀人者有功”似的。
04 忠告:远离身边的垃圾人
有太多的人,以某种正义感在鞭挞时弊,却不知道他们实际上是在助纣为虐。
一个触犯了法律和道德底线的杀人犯,他们不去谴责和挞伐。
一个无辜被杀害的法官,他们却要诋毁和恶意揣测。
他们嘴里的“正义”,仿佛变成了一种“福利”,是用来给“弱者”托底的。
这哪里是什么正义感?
完全就是为了流量,在煽动仇官仇富仇医,制造矛盾与对立,破坏社会和谐。
如果毫无依据的诉求因为“弱势”和“穷”都得到支持。
被撞了漫天要价还能得逞,那讹人就会成为必然。
判决与预期不符,杀了人还能得到共情,那暴力事件会层出不穷。
如此一来,那社会岂不是乱了套?
很显然,这仍然只是一个偶发事件。
女法官运气不好,碰到了一个典型的垃圾人。
这类人活在偏执狭隘的世界里,自己的不如意,永远都是别人的错。
包括50岁还没找到老婆,就一定是社会和女人的错。
有人可能会说,老北,你别站着说话不腰疼,当心有一天你也会成为党某某。
老北想说的是,我们大多数人没那么偏激,不可能会为了9000块去杀人。
倒是我们身边有不少的党某某,请远离这些垃圾人。
否则,我们更有可能成为开车的李某某和被杀的王某某。
【老百姓立场,小市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