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数字时代,我们要杜绝有偿删帖,清除网络时代“寄生虫”

柠茶普法 2024-01-06 17:28:36

引言:

在数字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前所未有,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却不惜代价违规操作网络信息,试图通过有偿删帖等手段维护自身声誉。本案中,广州宸熙通公司及其涉案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与唯品会等公司达成的网络优化服务协议,到雇佣第三方进行负面信息处理,涉及的手法多种多样。这不仅触及了法律底线,更揭示了在信息时代企业维护声誉的狭路。通过分析该案,我们不仅能够深入了解非法经营的实质,还能反思法治社会在网络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广州宸熙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间,先后与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达成网络优化服务协议,有偿提供沉帖、删帖、屏蔽负面信息等服务。 被告人郭旭新从宸熙通公司承揽到部分业务,以删除、处理负面信息每条几百至几千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进行有偿违规删除网络信息;另以沉帖、向网站论坛等恶意投诉、举报或发布大量帖子压沉或删除帖子等方式,完成上述网络优化服务协议内容。宸熙通公司单独就删除负面信息部分(即“删帖”)给予被告人郭旭新人民币50800元。

法院判决:

郭旭新及其辩护人认为,郭旭新通过广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宸熙通公司签订合同,广州得人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有纳税,故本案属于单位犯罪。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广州得人公司相当于“空壳”公司。此外,结合相关证据,可认定本案获取的删帖费用等犯罪收益均全部归属于郭旭新个人。被告人郭旭新在本案中的意志就是其完全控制的广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的意志,其个人财产混同于公司财产,犯罪利益归属于被告人个人,故其涉案行为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2020年4月20日,海珠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旭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郭旭新违法所得人民币50800元,上缴国库;扣押的犯罪工具电脑等予以没收。

结语:

案件揭示了网络维权的复杂性,强调了法治社会在网络管理上的紧迫性。首先,法律体系需不断完善,以覆盖新兴违法手法,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其次,企业应强化自我监管,远离非法经营,以公正、透明的态度应对舆情。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应培养公民网络素养,提高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共同维护网络秩序。这不仅是对法治社会的呼唤,更是对每个人对于网络公共空间负责的体现。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信息时代的网络空间既自由开放,又健康有序。

在这个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是积极的参与者,为共同建设法治网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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