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凌晨,十堰市柳林沟一烧烤店,男子陈某某(男,45岁,竹山县人),与朋友陈某(女,35岁,郧西县人)在烧烤店包厢内宵夜时,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陈某某自行取用厨房菜刀,将陈某头部砍伤。
女子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男子陈某已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又是凌晨,又是烧烤店,又是男性伤害女性,大家如今看到这些词汇,是不是都有种特殊的情绪?
所以,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名男子,做出这种伤害他人的身体,甚至生命的行为,这已经是杀人未遂了啊,太极端,太狠毒了!
这种行为,必须严惩啊,是不是犯罪的代价太小了?怎么这么多人知法犯法呀?
像这种恶性事件,必须快速化处理,不得拖延,不然以后社会上,就还有人可能会效仿?
有网友猜测是,是情感问题引起的伤人杀人事件,这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珍爱生命远离极端的人!
但是,ts那次,可不是因为情感问题啊,是根本不认识啊,就这么遭受了无妄之灾了,这找谁说理去?
说到底,不要有受害者有罪论!这就是二次伤害!
就算女性有错,那也不至于用生命去赎罪啊!那么多出轨的渣男,又付出了什么代价呢?
何况,作为旁观者,也不清楚,这二人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发生了什么之前,就不要妄自下定论,胡乱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