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北京,一女子离婚后协助现男友灌醉女儿实施猥亵,双双被判刑。现年15岁的女生小甜,父母在2016年的时候离婚。一开始小甜是跟着父亲生活,在2020年变更抚养权为其母亲。小甜母亲在离婚后,一直在北京打工生活,而小甜则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上学。她母亲也在离婚后又结交了新的男朋友。去年7月暑假期间,小甜从老家来到北京母亲这里玩。可不成想,她母亲的这位男朋友却是心思不正,竟然对年幼的小甜动起歪心思。更可恶的是小甜母亲竟然在明知的情况下,还协助男朋友。一天吃晚饭,其母竟然与男朋友合伙将小甜灌醉,然后其男朋友对小甜实施了猥亵。小甜虽然醉了,但意识还是有的,随后报了警。因涉嫌猥亵罪,小甜母亲及男友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小甜父亲也重新起诉,要求撤销其母的监护权,获得了支持。
1、简直是禽兽不如的母亲,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只有母亲无私保护孩子,哪有生母帮着别人来侵害孩子的?2、小甜生母属于猥亵的共犯。小甜母亲的男友为了达到不正当的性刺激的目的,将小甜灌醉,在其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对小甜实施猥亵。因为其手段具有“强制性”,所以其猥亵行为已经构成猥亵犯罪,而不是简单的治安违法。而小甜的母亲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猥亵行为,但是她明知道男朋友的不法目的,还帮助将小甜灌醉,帮助男朋友实施不法行为。因此,小甜母亲属于猥亵犯罪的共犯,同样构成强制猥亵犯罪。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终小甜母亲及其男朋友,均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3、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依申请可撤销其监护权。监护人的意义就在于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的监督和保护。如果监护人本身都开始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这样的人当然不能成为合格的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对此,《民法典》三十六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法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是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很明显,小甜母亲协助他人实施严重侵害小甜身心健康的猥亵行为,已经不符合监护人资格。小甜父亲依法要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是有利于保护小甜的,应该支持。4、父母应该是孩子最坚强的保护,这是作为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更是作为人的最基本的人性。如果亲生父母都不能好好保护好自己,这样的父母也就不配为人了。
千刀万剐都不解恨
这妈妈莫不是精神不正常
这种人男女都有,可笑的是女儿以后还要赡养这样的父母。有时候真的不明白,面对如此恶毒的父母,为什么不能逃?没错,是逃跑都不行!社会法律都要求你必须赡养。
这母的就是贱,男的母的都没人性该关十年
猥亵不可能3年半啊!肯定是进入了
生命就是一出闹剧,父母的不幸,却在孩子身上延续。看过了,几天了!不会评论,不想多说!反正我绝后啦!对侄子侄女说,自求多福吧!除了骂祖宗,什么都不会!
给大学新生的女孩子一个提醒,别信你那个所谓的热情学长,刚开始热情帮你提包搬行李那是因为学校安排的,搬完以后要是还纠缠你就开始有点心思不纯了,不要把你那个学长想的多好多好,或许你眼里高大尚的学长玩完你就能转头跟宿舍里的好兄弟说你味道多好多好,是不是第一次,大学四年这种人见过太多了,你们自己留着点心眼,对你们不会有坏处,尤其是开学,学生会社团纳新,这个时间点动机都不纯,别一看到所谓的帅哥就咧着大门牙,咬着嘴唇,舔着嘴巴,认所谓的哥哥,现在是成年人洗脑未成年少女,然后未成年少女再洗脑其它的同龄人,看某些短视频上那些年龄才10,11,12,13,14岁的小学,初中女生,整天沉迷在那些所谓的纹案里,一个打火机和几个烟盒放一起,甚至有些还学抽电子烟,小小年纪不学好,说不定被别人利用,洗脑了都不知道,还以为很拉风,很酷呢,整天想着吃好玩好,穿好,虚荣心特别的强,把恶心当时尚,把渣男当对象,认识一大堆所谓的朋友,最后受伤的是自己,有句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蛋,别被别人所谓的爱情故事给洗脑了,还小认真学习才是最好的出路,女孩子要懂得爱惜自己,别被一张所谓的帅气的脸就被骗走。
什么是猥亵?
婊拳出来洗地了
陷入“爱河”的女人是没有理性人性的
还配做人吗
骗人的标题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