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因虚假陈述和欺诈发行面临投资者索赔

小士自媒体 2024-09-04 09:57:28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及:红相股份 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欺诈发行方面涉及: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2020 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上述违法事实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之诉,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赔偿损失。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只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才可能获赔。*ST红相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红相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红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本案于2026年4月下旬之后将无法获赔,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各位投资者及时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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