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只看电视剧,我们都误以为梁山上驻扎了108位威风凛凛、肝胆相照的好汉。直到翻开了《水浒传》的原著仔细品读,读者们才赫然发现,所谓的梁山好汉和寻常人一样,都是一副血肉之躯,更有甚者还在暗中做了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
好比梁山上有这么一位好汉,他的所作所为只能用“不可思议”四个字来形容。
一、不可思议的梁山好汉
看过原著的读者会知道,第一个出场的梁山好汉唤作史进。施耐庵写道,史进从小就痴迷枪棒,到了闻鸡起舞、早晚不辍的地步。
如此看来,史进必是一个气宇轩昂、顶天立地的铁血男儿了,就算有美色诱惑,也是坐怀不乱、不为所动。
哪知史进上了梁山之后,跟着宋江、卢俊义南征北战,在攻打东平府之时,梁山好汉遭遇了双枪将董平。董平有万夫不当之勇,将东平府守得固若金汤。宋江率兵久攻不下,一筹莫展。
便在此时,史进跳了出来,他对宋江说道:“小弟旧在东平府时,与院子里一个娼J有染,唤做李瑞兰,往来情熟。我如今多将些金银,潜地入城,借他家里安歇。约定时日,哥哥可打城池。只等董平出来交战,我便扒去更鼓楼上放起火来,里应外合,可成大事。”宋江道:“最好!”史进随即收拾金银,安在包袱里,身边藏了暗器,拜辞起身。
你没有看错,看似正人君子的史进居然也是一个花花公子,就连东平府也有他的老情人,着实让人意想不到。
不过,相比于史进,宋江的举动更是让人不敢相信,他竟默许娇妻与他人有染。
二、默许娇妻乱搞
原来宋江还是郓城县押司之时,曾在媒婆的介绍之下娶了一个妻子唤作阎婆惜。宋江初时与阎婆惜朝夕相处,但时间一久,宋江对男女之事渐渐厌烦,去得不勤快了。
哪知阎婆惜本就是一个青楼女子,宋江隔三差五,她如何能受得了?很快,阎婆惜就和宋江麾下一个后司小生张文远打得火热。
二人狼狈为奸之事很快就传得满城风雨,就连朱仝也有所耳闻。可当朱仝将此事告诉给宋江时,宋江却淡淡一笑。这个笑意味深长,显然宋江早就知道阎婆惜暗中与他人有染,只是故意成人之美罢了。
可别以为默许娇妻鬼混是宋江的“专属”,梁山上还有一位好汉也对妻子的风花雪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此人却和宋江略有不同。宋江是因为对阎婆惜厌倦了,而这位好汉却是因为身体出了问题,雄风不振的他只能纵容娇妻。
这位好汉是谁?他便是梁山聚义厅排名第32位的杨雄!
身为作者的施耐庵给杨雄取的名字饱含了讽刺。这个“雄”字本是气魄、威武之意,可杨雄偏偏有个外号唤作“病关索”。施耐庵还写道,杨雄脸色蜡黄,显然身体出了问题。于是这个“病”字配上杨雄蜡黄的脸色,不是暗讽杨雄的那个“雄”字么?
这就能解释,当石秀将潘巧云与和尚有染之事告诉给杨雄时,杨雄不但没有对潘巧云兴师问罪,反而将好兄弟石秀赶出了家门。
此外,和尚裴如海买通了一个报晓头陀,让他在杨雄回家之时大声叫佛,以便裴如海和潘巧云做好溜之大吉的准备工作。
然而报晓头陀的那几声大叫,就连寄居在杨雄家里的石秀都感到蹊跷,为何杨雄却是一无所知?值得一提的是,杨雄可是蓟州两院的押狱。以杨雄的职业,他的警觉性以及分析事情的能力理应非同小可,为何直到石秀出言提醒,杨雄仍是黑白不分、身处云里雾里一般?
答案很简单,杨雄“病”了,只能默许娇妻出轨。
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了读者们的意料,只因杨雄最后却把娇妻潘巧云给杀了。
三、兽性大发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奇怪?杨雄不是纵容妻子胡作非为,怎么后来又将潘巧云给杀了?你且听一听杨雄自己说了什么。
原著里是这么写的,杨雄向前,把刀先挖出舌头,一刀便割了,且教那妇人叫不得。杨雄却指着骂道:“你这贼J人!我一时误听不明,险些被你瞒过了!一者坏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我想你这婆娘,心肝五脏怎地生着!我且看一看!”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下……
看到没有?原来杨雄是担心自己“久后必然被潘巧云害了性命”,这才先下手为强。原来石秀有个外号唤作拼命三郎,他被杨雄赶走之后愤懑不已,凭借一番呕心沥血的调查,最终捕获了关键的人证、物证,甚至还将裴如海和报晓头陀的脑袋砍了下来。
当石秀把裴如海、头陀的脑袋以及罪证一并摆到杨雄面前时,杨雄傻眼了,心中暗骂:“石兄弟,你来真的啊?”
杨雄深知潘巧云已对裴如海动了真情,倘若让潘巧云知道裴如海身首异处,潘巧云恼羞成怒之下,会不会和潘金莲一样,熬一碗毒鸡汤把自己送上西天?
杨雄正是想到这里,这才兽性大发,将潘巧云骗上了翠屏山,用一把匕首将潘巧云开膛破肚,还将潘巧云的五脏六腑挂到了树枝上,实在是狠。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还在后面,原著写道,杨雄又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却将头面衣服都拴在包裹里了。
这里的“头面”指的是潘巧云身上戴的金银首饰,等于说杨雄杀了潘巧云之后,又将她的衣服扒光、首饰拿光,最后放到自己的包裹里拿去当铺换钱。这样的杨雄,是不是和电视剧里的杨雄大有不同?
对于杨雄杀妻的举动,读者朋友们表达了不一样的看法。有的人认为潘巧云咎由自取,而杨雄手起刀落、干脆利落、大快人心;也有人认为杨雄此举未免过于残忍,毕竟一日夫妻白日恩,潘巧云虽然有错在先,但也罪不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