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们要注意了!快查查自己的电脑。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应该也是老司机们的惯常操作,等你看完了是不是会头皮发麻直冒冷汗?
男子黄某于2007年进入上海某软件公司工作,职责是软件测试,从2016年起转为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说是有了一个铁饭碗,每月平均工资是税前17000多元,不知道这个工资在上海是什么水平。
问题出在了2018年11月,公司发现黄某的办公电脑中存储有高达64G的爱情动作片和图片,并进行了司法鉴定,黄某也承认了存储这些东西的事实,但是在面对公司的质询时却声称自己从来没有在公司里看过。
2019年3月,该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违反基本职业规范”为由解雇了黄某。
黄某不同意,走上了漫漫“维Q路”,他首先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1万元的违约金和2019年的未休假补偿。
仲裁结果是,只支持黄某提出的支付未休假补偿的要求,不支持违约金。
黄某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了公司,一审法院裁决公司解雇黄某合法合理,但应该支付未休假补助。
黄某还是不服,又上诉了,二审法院裁决解聘合法合理,也不用支付未休假补偿,法院还认定黄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
黄某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钱没得到不说,名声又臭了。
在公司的办公电脑里存储爱情动作片,后果真的这么严重吗?
关键就在于黄某跟公司曾经签署过一个相关的协议,该协议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公司的办公网络中传播和存储非法音视频。
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一二审法院都裁定公司解雇黄某合法,既然解雇都是合法的,那么还有啥未休假补偿?
那么一个问题来了,黄某如果没有跟公司签订“不得在办公网络中传播和存储非法音视频”的相关协议,公司解雇黄某还合法吗?
有知道的大神可以给各位老司机们科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