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长线钓大鱼?
先找房东租房后借钱,得手后逃之夭夭......
8月19日上午,受害者王某和郭某到南安官桥派出所领取被骗走的现金17850元和5000元。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
经过
今年7月20日8时45分许,来自南安官桥的66岁老人王某报警称,她在南安市官桥镇镇区街道被一名女子以做生意资金不足为由,骗了17850元现金。这些钱于今年7月16日至7月17日期间,分四次被骗走。
据王某介绍,该女子自称叫林爱虹,永春人,大约45岁,今年6月底到南安市官桥镇南侨街,找她租了一间店面,每月租金500元,说准备开一间干货店。在租店的一个月里,她为人很热心健谈。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进行信息查询,并未发现系统内有符合的人员信息,初步认定为假合同诈骗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女子离开官桥时,一辆丰田车过来载她。经调查,民警了解到,该车及车主平时都在石狮出没,经王某比对,初步认定该车主的妻子李某华为诈骗嫌疑人。
8月8日10时许,同样来自南安官桥的65岁老人郭某也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镇区街道被一名女子以做生意资金不足的名义骗走了5000元现金。诈骗手段与王某被诈骗案雷同。
8月11日下午,民警郭志东带领人员赶赴石狮市一租房内将涉嫌诈骗嫌疑人李某华当场抓获。
这位犯罪嫌疑人李某华是泉州永春人,今年47岁。经审讯,李某华对其谎称做生意资金不足,用假名字签署借条诈骗王某和郭某合计2万余元的一事供认不讳。
经李某华交代,她在外面欠了好多钱,骗钱是为了还债。今年6月底,他欺骗在石狮打工的老公,说要去南安市官桥镇做生意。到了官桥镇后,李某华为了来钱快,在镇区一街道找房东王某租了一间店面,准备用假名字与房东及周边人混熟了,再骗一笔钱后离开。这样来钱快,用假名字人家也不认识她。
目前,李某华因涉嫌诈骗已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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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勿伸手伸手必被捉消息来源丨官桥派出所微博、福建日报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