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行心脏支架手术发生导丝断裂并发症,医方承担全部责任

乐正康康 2024-12-19 14:26:38

一、患方诉称

2023年2月6日,因原告身体不适前往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就诊,医科大某附属医院医生诊断原告为高血压因此为原告办理了住院手续接受治疗。2023年2月14日医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在该院对原告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冠状动脉造影植入血管支架手术。

原告回到病房后向家属述说,手术过程中自己非常难受并且右手出血过多,随后医护人员也告知原告家属手术没有成功,导丝断裂在原告体内需要紧急转院,2023年2月15日前往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在某附属医院主刀医生严某某的陪同下,原告与家属坐120救护车前往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急救科抢救室转入血管病科重症监护室(CCU)。

针对导丝断裂,医科大学F附属医院医生表示,可尝试再次进行冠状造影术及导丝取出术。若无法取出导丝需要进行开胸手术,且在尝试导丝取出时随时有可能出现右冠状脉破裂或死亡的风险。

二、被告辩称

患者阿某,女,67岁,2023年2月6日因反复头晕、头痛4年余,加重伴胸闷、心慌一周为主诉住院接受治疗,入院后经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为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等11种疾病,具体详见病历首页。

经完善心电图及冠脉CTA等各项检查,对于患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诊断明确,具有明确手术指针,在充分和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后行局麻下行冠脉造影术加冠脉支架植入术。介入治疗过程中通过BMW导丝送支架在右冠中远端狭窄处出现回撤导丝困难.

再次回撤导丝时出现导丝断裂,经造影提示导丝断裂到右冠中远段支架处至右肩。患者介入出现导丝断裂是一种可以预见但不能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在患者病历知情同意中将导丝断裂这种常见并发症已将向患者告知,患者签字确认。

在导丝断裂后医院只能通过手术抓捕器对导丝进行抓捕,鉴于该抓捕只能由一附院进行完成,在向患者告知后,经其同意办理相关出院手续,并进入一附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我院向其垫付了医疗费用,同时因患者明确拒绝进行导丝抓捕,目前上述治疗已经结束,导丝存在患者体内。

根据文献及相应医疗实践,导丝断裂不会给患者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也就是说,本案中导丝断裂不会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本案中患者存在严重冠心病,有明确手术指针,术中导丝断裂系手术常见并发症。

司法鉴定罔顾上述事实,认定存在90%以上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酌情予以减轻降低。对于赔偿标准,医疗费应当对原发病的费用不应当进入索赔金额之内。其余在质证阶段发表意见。

三、鉴定意见

1、医方(某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在为患方(阿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评估病情不到位,未尽全面、系统、详尽的知情告知义务,手术操作不当,医源性将导丝遗留血管内,未尽谨慎危险注意义务的医疗过错行为。

2、医方(某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过错行为与患方(阿某)的损害后果(导丝断裂遗留血管中,右侧锁骨下动脉夹层,右侧锁骨下动脉盗血综合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系全部原因,医疗过错行为原因力大小(参与度)建议为90%-100%。

四、法院判决

2024年4月28日判决,被告某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承担100%的责任,赔偿22755.22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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