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男子当众殴打父亲,被公安机关处罚

时春好风光 2022-06-26 01:04:25

“父亲你都打!丧尽天良!”6月23日中午12时45分,四川宜宾,一老人来到珙县孝儿镇一村民开的小卖部门口,与其他村民聊天时,突然间,老人的儿子来到店门口,对其实施殴打。店门口的视频显示,其他村民还没来得及上前阻止,该男子随即拿起长板凳,连续抽打其父亲4下,致其父亲倒地。

随后有一名疑似老板娘的女子大声喊道:“去外面打,不要在这里打你!”

视频显示,有围观村民实在看不下去,遂上前抓住该男子的衣领,斥责该男子殴打父亲的暴行。在场其他村民报警后,120救护车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

据辖区派出所回应称,打人男子已被处理,其给父亲道歉后,父亲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也就是说,父亲觉得毕竟这是自己的儿子,再不对,也不能让他进去,所以原谅他这一次了。

真是丧尽天良!连自己父亲都下手那么狠,可想而知,这男子平时的戾气有多重!甚至有网友还怀疑他,以前是不是还殴打过父亲或者家里其他人。

也有网友说,这是人家的家事,他父亲都原谅,我们就不要“瞎操心”了!还有网友说,真替老人担心,毕竟家暴,只有一次与无数次之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是父亲原谅儿子,公安机关就不会对儿子处罚了呢?

其实不然,虽然身份上双方是父子关系,但儿子殴打父亲的行为,实际上侵害的不仅仅是父亲个人的健康权,警方同时还要考虑其行为的危害性等。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即便父亲原谅了儿子,双方签具了谅解协议书,但是,只要公安机关认为儿子的行为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性,还是会对其进行处罚的。

当然,警方也会考虑到父亲的谅解,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酌情认定为情节较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即便认定为情节较轻的,也处5日以下拘留,或单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我们是礼仪之邦,拥有优良的传统。在外尊老爱幼;在家孝顺父母。这是每个人的道德底线。任何人只要突破这条底线,那么他离违法犯罪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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