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庭妮父亲陈奕梁经营「豪嘉食品有限公司」,却欠税418万台币,称自己年岁已高无力缴纳税金。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彰化分署强制执行,并声请管收获准,25日下午将陈男解送彰化看守所执行管收。陈庭妮对于父亲被移送看守所管收不知情,十分震惊,目前还未联络上家人。
▲陈庭妮不知情父亲被看守所管收。
陈庭妮经纪人向《ETtoday星光云》回应,「妮妮本人并不知情也并未得到任何消息,家人到目前也未向妮妮提起此事,十分震惊,目前还未联络上家人,实在无法马上回覆,请给妮妮一些时间去厘清处理此事。」
彰化分署调查,豪嘉公司名下仅有登记一辆1995年份出厂车龄逾20年的老旧车辆,残余价值甚微无执行实益,除扣得该公司的银行存款2万2749元台币外,已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经行政执行官积极搜证调查,发现负责人陈男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缴纳,且就应供强制执行财产有处分脱产的情事,遂向彰化地院声请管收陈男,但因管收要件事实认定及法律见解歧异,遭彰化地院驳回声请。
后经承办行政执行官补足证据、援引司法院大法官第588号解释理由书意旨,并提起抗告,终于在历时近一年半载,经最高法院废弃驳回声请的裁定后,终获台中高分院裁定准予管收陈男,惟陈男以年事已高无谋生能力拒不提出清偿方案,彰化分署为维护租税公平正义,随即将陈男送进彰化看守所执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