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把火是善还是恶?

老丘讲古书 2025-02-11 11:24:08

隐公六年,公元前717年,周历五月,也就是农历三月十一日,郑庄公率军队入侵陈国,大胜,并缴获很多财物。

春秋时期鲁国采用的是周历,与我们现在使用的农历(夏历)相比,正月要提早了2个月,而商朝时期采用的殷历的话比夏历提早了1个月,所以古代有夏正、周正、殷正”三正“这一说法,表示三种正月建法。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也统一了历法,采用了颛顼(音同专需)历,把我们现在的农历十月当作岁首,所以秦朝人的新年是在农历十月。

汉初沿用秦制,直到汉武帝时,才改用太初历,采用了夏正月。

此后,除了汉末的王莽和三国的魏明帝改用殷历,唐武则天和唐肃宗时改用周历外,一直延续至今。

陈国,妫(音同归)姓,舜的后裔,作为春秋时期十二大诸侯国之一,首任国君是担任周文王陶正(掌管制作陶器的官职)一职的阙父之子妫满,建都宛丘,今河南周口一带。

陈国是一个传奇的诸侯国,在悠久的历史上留下了非常浓重的痕迹,很多经典的故事都与陈国相关,之前我们讲到的嫁给卫庄公的厉妫和戴妫就是陈桓公的妹妹。

隐公四年,卫州吁拉上陈桓公、宋国、蔡国,一起攻打过郑国,郑国当时为了从内部瓦解盟军,就派人前去找陈桓公和解。

陈桓公,名鲍,妫鲍对陈国的国力比较自信,对郑国也是颇为看不上,所以并没有同意郑庄公提出来和解的请求。

当时,陈桓公的弟弟妫佗,还是有一定的政治头脑,分析了当时的形势后,对陈桓公进谏道:“郑国与我们相邻,和邻国搞好关系,对于我们国家来说非常重要,您还是尽量考虑郑国的请求,和他们和好吧!”

陈桓公否定了妫佗的建议,拒绝了郑国的请求。

他认为宋国和卫国更强大,陈国更应该和他们结盟,至于郑国,对我们没有什么威胁。这种判断显然是不理智的,郑国正处于国力逐渐强盛的过程中,在郑庄公的带领下,郑国已经展露出了小霸风采。

而陈桓公的思维还是停留在以前,并没有与时俱进,所以才导致隐公六年,郑国对于陈国的这种报复性入侵行为,让陈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一国之君对于当前国际形势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判断失误,或者做出一些非理性的选择,就会给国家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给百姓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左传评价,为善是不能丢的,为恶却是不能滋长的,这大概就是说陈桓公吧,滋长了恶,如果不尽快改正,就会自取其害,就算想要挽救,又怎么能办得到呢?

恶特别容易蔓延,就像燎原的火一样,根本扑不灭,治国者,就像农民种地需要尽早除草一样,务必要把野草锄干净,把野草聚集起来用来肥田,把老根挖掉,不给野草繁殖的机会,这样善就能发展了。

老丘认为,很多时候善和恶在当时的情况下并没有那么容易界定,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事物的变化是动态的,并不能简单地根据善和恶去判断做或者不做,而是应该以自身发展为主,以不变应万变,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变化下做出正确理智的决定。

显然,陈桓公的判断出现了失误,所以导致了国家的损失。

次年,也就是隐公七年,陈桓公痛定思痛,觉得还是应该跟郑国建立起睦邻友好双边关系,发挥亡羊补牢的精神,从这点上来看还是明智的。

可是那位提谏言的弟弟却并不是这么想的,经历过上次的事件,他觉得自己的才智才是国君之选,从那一刻起,恶之火在他的心中燃起,以致若干年后成为燎原之势。

农历十月,妫佗奉陈桓公的命令,应邀到郑国进行双边会谈,并在会上确立了友好合作的盟友关系。

十月初二,双方进行歃血为盟仪式。

春秋时的歃血仪式可不是割自己手指头的血,再把血滴到酒里喝下去。

当时的普遍做法是先在地上挖个大坑,然后杀一头牲口在坑里,一般是牛、羊或者马,并且割下一只左耳,放到盘里作为祭品,同时把血盛到碗里,双方象征性的吮吸一下碗里的血,这个过程就叫“歃血”。

主持仪式的祭者宣读一下歃书,类似于我们现在投标时的标书,一正二副,读完后把正本放到坑里,跟牲口一起埋了,副本则各自带回收藏,整个仪式就到此结束了。

在这个仪式过程中,妫佗显然心不在焉,被郑国大夫洩(音同谢)伯看出来了,他觉得妫佗心不诚,以后肯定会违反盟约。之后郑国大夫良佐到陈国进行歃血仪式时,也发现不对劲,觉得陈国接下来会乱。

星星之火在早期都是能让人一眼就看出来,但是看到并不意味着都会重视,结果等到燎原之势时,已经来不及了。

通过歃血盟式后,陈桓公显然还不是很放心,刚巧去朝拜周桓王时,遇到了当时郑国的质子公子忽,公子忽可是郑国的继承人啊,于是陈桓公就想要把女儿嫁给他,郑庄公同意了,于是双方订婚。

春秋时的结婚整体需要六个步骤:纳采、问名、纳言、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订婚,古代娶妻必要在黄昏进行,所以又称为婚礼。这个过程一直延续至今,和我们现在基本一致,相亲、问八字、小订、大订、定婚期、举行婚礼。

隐公八年,公元前715年,农历二月初六,郑公子姬忽去陈国迎娶陈公主妫,这里陈公主只提到了姓,并没有提及名字,这是有原因的,不提名是一种作者表达蔑视的写法。

二月十三携陈公主回国。

二月十六日回到了郑国,一回国后,姬忽再也忍不住了,直接就跟陈公主洞房了,而没有先去祖庙祭祀,通告列祖列宗。

这在当时是非常有违礼法,这样的婚姻是不被认可和祝福的。所以随行的陈国送亲的大夫鍼(音同前)子恨恨的说了句很恶毒的话:“这样做是在欺骗祖先,他们根本不是夫妻,就算他们生子,也不可能在郑国立足。”

这句话是带有明显的诅咒色彩和预言色彩的,老丘对这样的话存疑,左丘明想要强调礼的重要,所以对于一些非礼的做法非常痛恶,在已经了解到后续发展的结果之后,有可能是主观增加了这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话来佐证自己的观点。

老丘以为,很多观点本身并无对错、善恶之分,站在不同的角度,不一样的条件下,都会产生完全不一致的结论。

同样一把刀,在医生手里能救人,在暴徒手里会杀人,在政治家手里会吃人。

观点就是那把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你是怎么理解的呢?

隐公六年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陈侯曰:“宋、卫实难,郑何能为?”遂不许,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隐公七年

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涖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洩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郑良佐如陈涖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

隐公八年

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鍼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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