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海口市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9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内已有海南、云南、甘肃、北京、西藏、山东、上海、河北、山西、贵州、青海、安徽、陕西等13个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目前有18个省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超过200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上海以2690元的水平位居全国第一;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6.4元,为全国第一。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一些待遇水平也会相应变动。对我们有哪些影响,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2003年12月30日,原劳动部公布《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费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中除上述费用外,还剔除了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员工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从《最低工资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看,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按照国家层面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员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存在一些差异,有3种不同做法。
1.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是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做法,和国家层面的《最低工资规定》保持一致的,比如广东、山东、浙江等地都是这样执行的。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比如北京和上海,具体规定如下: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23〕20号)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9号)规定,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比如江苏,具体规定如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影响我们的到哪些方面?1.加班费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也和最低工资挂钩。单位和本人缴费,满一年、不到十年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满十年以上是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最低工资一旦上调,那么失业期间的待遇也会相应增加。
3.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也将提高。
4.休带薪假
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
5.停工、停产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常见问题1.最低工资调整后,劳动合同要重签吗?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低于法定标准的,按约定标准执行;低于法定标准的,按法定标准执行。因此,若劳动者与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应按照新的标准支付。
2.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要调整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应保证最低工资标准。
3.单位发的车贴、饭贴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吗?
以上海市为例:小陈6月入职一家休闲食品公司,双方约定,小陈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2600元、奖金2000元、饭贴500元、车贴300元。小陈了解到2023年7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到2690元。而自己的基本工资2600元低于了这个标准。他认为公司应将他的基本工资提高到2690元以上。小陈这样算对吗?
根据上海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
此外,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也就是说,单位发的车贴、饭贴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月最低工资时,像案例中小陈的500元饭贴和300元车贴应剔除在外,但2000元奖金,无需剔除。
因此,他的工资在剔除了饭贴、车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保费和公积金后,并没有低于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690元,因此并不违反最低工资工资规定。
4.给单位造成损失,扣除部分工资后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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