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依法开展排污活动的凭证。2月19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今年,我市一方面要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另一方面,要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固定污染源改革全联动,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实现一次填报同时满足两项需求。
为确保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我市将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组织按照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以及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分工审查,对首次申请或者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核查。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分别按20%、10%的比例开展常态化抽查,将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核查纳入固定污染源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任晓明)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