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截圖之一
网络截图之二
60/70年代,谁敢做“小三”?那时,小三是最不耻的,是要挂破鞋在街道曝光的。这种羞丑之事,只须在街坊传开,她一家三代人都抬不起头。谁敢?
前30年没有先富者,厂长经理收入不及工厂6级工师付,谁敢办“会所”?谁敢包养小三?
前30年,机关干部,老师的收入和福利不及工人。工人们都以领导阶级成员被社会敬仰,谁敢欺侮女职工?
那时媒体比现在更发达。若法院要审判犯罪分子,不仅要通知法院所在地的单位和居委会组织职工,居民参加,还要出大版面法院公告,在城市人流多的地方张贴。其传播速度之广,之快,之深,是现今媒体望尘莫及的。
那时,法院公告上除了罪犯的犯罪事实,还有罪犯的住址等。法院公告,有力地震攝了有起意犯罪的人,对人民,特别是年轻人有极大的教育作用。
综上,前30年黄赌毒贪是过街老鼠。社会的确是风清气正,犯罪率低,有损公序良俗的行为的确少之又少。
请“五类分子”及其子孙不要诋毁前30年!
请“先富们”和“第五纵队”不要丑化前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