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将个人家庭支出记入公司报销被稽查

会计考试课程 2024-09-15 12:20:46
吉市税三稽 罚 〔2024〕 3 号 某公司将个人家庭支出记入你单位费用科目列支被税务罚款上百万。处罚事由 你单位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2020-2022年累计隐匿销售收入5,911,438.05元,未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将个人家庭支出记入你单位“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支出,2020-2022年累计虚增成本125,665.2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非税〔2011〕244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你单位存在少缴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796,389.7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5,747.27元,教育费附加23,891.67元,地方教育附加15,927.81元,企业所得税1,486,104.20元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定性为偷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2年第1号)中偷税的裁量基准规定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上述少缴税款0.5倍罚款,即罚款1,169,120.75元。 来源:超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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