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这里是辣条
《狂飙》特约演员含笑被扒曾经是吸d人员之事愈演愈烈。
剧目方发出声明说,也是被骗了,含笑使用了别的名字,不知情。
凌晨,含笑一方也发出声明,长篇文章讲述了自己吸食的原因。
不过,他的声明中和网友爆料的实际内容有不少出入地方。

第一:自己吸食的因为颈椎疼痛难以忍受,实际不是如此。
含笑是如此自我辩解的,然而媒体的报道中含笑吸食并不是所谓的误食用。
他当时是和音乐制作人一起被抓的,两人食用了好几种。
原因是音乐创作没了灵感,所以就借用外物,寻找灵感,真是可笑。


第二:案情介绍中明确写了含笑是再次吸食,这已经表明,他不是第一次有这种行为了,是惯犯。
第一次是和谢某一起,第二次是和某音乐制作人。
他曾经在采访时候直接说了,食用一次三天没睡觉。

第三:含笑说自己只接受了拘留处罚。
在媒体报道中含笑先是被拘留了12天,然后可能面临3年以下的监禁。

第四:含笑被抓是被圈内人供出来的,同时抓了十余人。可见所谓“至交好友”,都是大难临头各自飞。
当天被抓的十余人都是惯犯,都是多次吸食的瘾君子。
十余人基本都是娱乐圈的从业人员。

光从这些内容就可以看出,含笑还是没有说实话。
虽然声明了,但发出的内容是经过美化的,半遮半掩。
但,网络是有记忆的,网友们还是根据当时的报道和采访视频,找出了真相。
故而态度并不诚恳。
网上对于含笑事件也是两种态度。
第一种: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14年,含笑是付出了代价,改过自新。网友们不能翻旧账,不能个人活路。

第二种:知错就改,可以原谅。复出捞金,绝对不行。
360行行行出状元,为何一定要选择当明星这条路?还不是因为来钱快。
广电在2014年就明令禁止了不能给劣迹艺人复出捞金的机会。
虽然,含笑是2009年犯的错,但不代表就能过去,没人能替牺牲的警察做出原谅。

最后借用媒体的一句话:重新做人可以,但不能重新做“公众人”。
【辣条著,搬运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