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经常来照顾我生意,我们就同居了",女子在家出轨还振振有词

张亮宏 2023-08-05 15:15:13

在乌鸦的世界,天鹅也有错。对于一个认定自己的所作所为就是正确的人来说,道理才是歪理。

案例摘要

2018年初,警方接到报案,报案女子声音慌乱,"警察快来,我老公把我情夫给打了。"警方也被这混乱的关系搞迷糊了。

到了现场后发现一片狼藉,一名男子躺在客厅的地上,已经陷入昏迷。旁边一名哭哭啼啼的女子,沙发上坐着三个男人沉默不语。

看到这种情况,警方先叫救护车把伤员送往医院治疗,随后将几人全部带回警局审讯。

女子叫张红艳,受伤的男性是张红艳初中同学王小武,而殴打王小武的则是张红艳的丈夫钟阿根。其余两名的男性则是张红艳的父兄。

原本张红艳和钟阿根两人也算得上是模范夫妻。两人结婚十几年相敬如宾,还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为了给妻儿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钟阿根常年外出打工,每个月都会给家里寄一笔钱,提高家庭收入。

张红艳则是在老家县城里开了一家理发店,一边照顾儿子公婆,一边为家庭生活贴补家用。

原本日子就这样平淡的过下去,却不想一个人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平静。

在一次机缘巧合之下,王小武偶然踏入张红艳的理发店,两人聊了几后,王小武认出了给自己剪头发的女人就是自己曾经暗恋过的初中同学。

王小武按捺不住见到老同学激动的心情,于是一阵寒喧过后,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

从那以后,王小武就会时不时地找各种理由来到张红艳的理发店。渐渐的,两人互生好感,而张红艳老公的不在家更为两人的暗通款曲提供了便利。

正当两人你侬我侬之时,张红艳的老公钟阿根却突然回到家中,看到这个不速之客,钟阿根满脸疑惑,询问老婆此人是谁,张红艳却语出惊人,“这是我的初中同学,经常照顾我的声音,所以我们就睡了。”

钟阿根自然怒不可遏,把情夫赶走后,和妻子回到家中想要好好商谈此事。结果王小武也跟着来到家中,还说要和张红艳在一起。气的钟阿根向王小武大打出手,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以案释法

那么本案中的钟阿根将要接受怎样的刑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中包括故意致人重伤、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等行为。

本案中,钟阿根先动手,故意殴打王小武,致使王小受伤,因此钟阿根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从量刑上来看,故意伤害致使一人轻伤的,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一人重伤的,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小武的伤情鉴定最终结果是轻伤,因此钟阿根在最后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

那么对于伤情是如何鉴定的呢?

首先,司法中伤情鉴定包括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在打架斗殴事件中,如果经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一级,就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调查,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其中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体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有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本案中的王小武在后续的司法伤情鉴定中,属于轻伤,因此由检察机关对伤害者钟阿根进行公诉,最终确定量刑。

有朋友要问了,过错方难道不是王小武和张红艳吗?

首先在我国是不提倡暴力解决问题的,尤其是暴力致使人受伤或死亡。在本案中王小武和张红艳作为一开始的过错方,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钟阿根不计后果的大打出手,将自己原本处在受害者地位的情况改变。

面对这种情况,应该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不能付诸于武力解决。可以通过与二人沟通,或者走法律程序提出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婚姻中的一方与其他人同居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所以钟阿根因为一时的刺激和激动,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这种情况下,是让人同情的,但我们也要引以为鉴,时刻警醒自己,避免武力冲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利。

对于王小武和张红艳这种婚内出轨、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难道就没有法律来处理?

首先就是上述法律条款中可以要求过错方即出轨的一方进行赔偿,无过错饭可以要求其支付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如果涉及婚内重婚的,将会以涉嫌重婚罪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只是对于人最低的道德约束,因此,我们不能过分苛责法律的局限性。

我们可以对于犯错的人进行谴责,但不能诉诸暴力,这样我们也会成为施暴的一方,那和这些没有道德的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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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8-06 15:59

    这时代,出轨不负任何责任,打人的却被关了,结果是人财两空

  • 2023-08-06 15:28

    赔偿个屁,到最后又变成是敲诈勒索罪!

  • 2023-08-09 10:10

    又一个搔货

  • 2023-08-10 07:09

    通奸罪,浸猪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