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委人才办 新洲党建微平台 2024年12月13日 18:13 湖北 听全文
新洲区2024年度问津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拟支持对象公示
新洲区2024年度问津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于2024年8月23日开始受理,2024年10月30日截止受理。经用人单位预审,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的用工合同、户籍、社保、编制、学历等情况进行复核;区住更局对申报人员的购房合同、用工合同、户籍、社保、编制、学历等情况进行复核,拟对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张安南等63人按标准予以补贴。
现就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19日。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区人社局(027-89350103)或区住更局(027-89356602)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来源 |武汉市新洲 区人社局、区住更局责编 | 区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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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新洲区2023年度“问津人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安居补贴拟支持对象公示武汉市新洲区委人才办 新洲党建微平台 2024年02月22日 19:59 湖北 1人
新洲区2023年度“问津人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安居补贴拟支持对象公示
新洲区2023年度“问津人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安居补贴于2023年1月起受理申报,经相关街镇初审,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的用工合同、户籍、社保、编制、学历等情况进行复核;或经用人单位初审,区住建局等对申报人员的购房合同、用工合同、户籍、社保、编制、学历等情况进行复核,拟对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熊佳颜等40人按标准予以补贴。
现就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至28日。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区人社局(027-89350103)或区住建局(027-89356602)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为进一步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引聚,新洲区将对“问津人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安居补贴政策进行修订完善,2024年以后将按照修订版政策受理有关申报。
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入选对象继续按照当年申报指南执行。修订版政策拟于近期发布,请新洲区广大优秀青年人才持续关注官网、官微信息。
中共新洲区委人才办
2024年2月22日
来源 |武汉市新洲区人社局、区住建局责编 | 区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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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就业大学生这项补贴,等你来申报!新洲发布 2024年08月27日 19:22 湖北 2人
一申报条件
01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1.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
2.申请人及家庭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在新洲区购买商品房但尚未交付的,可视作无房情形(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申请人未收房情形除外)。
3.在新洲区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02高层次人才租赁房
1.入选中央、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一事一议”情况。
2.2024年1月1日(含)以后从区外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高管,以及对新洲区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一般不超过
3人。
二支持措施
1.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按市场价格的50%予以租金减免,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对2022年6月7日(含)以后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
2.高层次人才租赁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3年免租。
3.人才租金补贴:若在人才租赁房入住资格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未轮候到房源,且自主在区内租房的高层次人才,或新洲区企业新引进(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在新洲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经审定,每月分别可享受不超过1500元、1000元、6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分别不超过3年、2年、1年。对2022年6月7日(含)以后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获得者、35周岁以下技师获得者、30周岁以下高级工获得者(其他条件参照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入住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相应标准给予租金减免。
三申报程序
1.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申请人可登录“武汉人才工作网”,进入“服务大厅”板块,选择“事项服务—人才安居”进行在线申报。武汉人才工作网链接:http://rcaj.whfgxx.org.cn:8081/index
2.高层次人才租赁房:在新洲区委人才办进行线下申报。
3.人才租金补贴:按要求向新洲区委人才办提交补充材料,经新洲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门联合审定,集中拨付兑现。
扫描二维码,下载完整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
新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027-89356602新洲区委人才办:027-86921361
重磅!新洲出台新政!落户新洲买房最高补贴12万!2024年06月12日 20:07 湖北 听全文
新洲区近日发布《新洲区推进以人口集中为核心的就地城镇化实施方案(试行)》,统筹推出教育、住房、生育、社会保障、户籍、就业创业等相关领域支持政策,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供优质均衡公共服务,引导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向城镇聚集,加快推进以人口集中为核心的就地城镇化,助推新洲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县域高质量发展。
《新洲区推进以人口集中为核心的就地城镇化实施方案(试行)》方案主要内容↓↓↓
适用对象
农村地区转移人口:除邾城、双柳地区以外的新洲户籍人口。
外来人口:非新洲区户籍人口。
适用范围
邾城地区范围:主要为邾城街城市建成区,包括问津新城区域。
双柳地区范围:主要为双柳街航天基地规划范围内。
支持政策
(一)聚焦住房更安定
1.实施购房补贴。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按每套予以5—10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与其他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可叠加享受鼓励生育住房保障政策。
2.人才购房补贴。对在新洲区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个人及家庭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分别发放购房消费券12万元、8万元。与其他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可叠加享受鼓励生育住房保障政策。
3.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对在邾城、双柳地区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承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在区国有平台在售商品房项目中,选择先租后售的,承租期内可根据实际申请购买全部产权,购买价格按届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的9折确定,承租期内实缴的租金可抵购首付房款。
4.加强公积金政策支持。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在本辖区缴存公积金,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武汉市公积金政策。
5.实施物业补贴。对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并落户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给予物业消费券补贴。
(二)聚焦生育更轻松
6.落实优生优育政策。孕产妇在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除享受国家优生优育免费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免费服务政策外,新洲区免费提供一次产前筛查孕中期大排畸B超和儿童先心病B超筛查服务。
7.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新洲户籍家庭,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时,分别给予二孩、三孩家庭5万元、1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补贴。
8.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对街镇建设改造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全区已备案的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100元/人/月的托育补助,单个托育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三)聚焦教育更优质
9.共享均等教育资源。加快提升邾城、双柳优质教育承载力,加快推进问津新城、航天新城中小学配套建设。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落户或居住在邾城、双柳地区,其子女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教育待遇,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10.鼓励教师轮岗交流。健全完善教师交流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主动交流到双柳街新建高中学校工作的区一中教师,以及通过人才引进的区外省级重点高中优秀教师,对其购置交通工具按总价的50%予以消费券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在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推荐或单列一定指标。
(四)聚焦医疗更便捷
11.共享医保政策待遇。落户邾城、双柳地区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五)聚焦养老更有力
12.支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在邾城、双柳地区落户或居住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初次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社保补贴4000元;对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因缴费年限不足、未达到退休条件,仍需继续缴费的,每缴一年补贴4000元,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13.加大养老支持力度。在邾城、双柳地区设立老年幸福食堂(供餐点),对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措机制,以低于市场价约30%的价格向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六)聚焦就业更充分
14.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引导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入驻零工驿站,给予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劳动维权等就业综合服务支持。对邾城、双柳地区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落实“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15.实施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对首次来新洲就业人员,在邾城、双柳地区的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本政策不与省内其他个人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16.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在邾城、双柳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吸纳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17.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在邾城、双柳地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市场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贴。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18.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50%贴息支持。
19.实施培训补贴政策。在邾城、双柳地区落户或居住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顺利结业,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可申领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4000元/人,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七)聚焦居住更方便
20.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邾城、双柳地区拥有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就业的我区户籍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落户政策的,可迁入邾城或双柳地区落户。
21.健全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鼓励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或居住,确保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明确迁入户籍地址,就近安排迁入街道社区公共户,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享受同等权益和服务。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22.保障进城农民权益。保障进城落户或居住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按政策保留不变。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资格权,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及自建房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参考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八)聚焦服务更高效
23.实行一站式服务。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统一政策解读、流程指导、收件受理、限时办结。
以上政策从2024年6月3日开始试行,期限一年。
-END-
来源:新洲发布
新洲区人才公寓、人才租金补贴申请指南武汉生活之窗 2024年08月29日 20:31 湖北
武汉各区都设有人才公寓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等群体
可进行申请
入住享受租金优惠
小窗今天将为大家分享
新洲区人才租赁房、
人才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需要的朋友快收藏~
新洲区人才公寓/人才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PART01申报条件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1.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 申请人及家庭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在新洲区购买商品房但尚未交付的,可视作无房情形(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申请人未收房情形除外)。3. 在新洲区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高层次人才租赁房1. 入选中央、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一事一议”情况。2. 2024年1月1日(含)以后从区外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高管,以及对新洲区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一般不超过3人。
PART02
支持措施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1.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实行“有偿租赁、限期租住”原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按市场价格的50%予以租金减免,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2. 对2022年6月7日(含)以后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
3. 对2022年6月7日(含)以后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获得者、35周岁以下技师获得者、30周岁以下高级工获得者(其他条件参照大学毕业生)入住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相应标准给予租金减免。
高层次人才租赁房对确有住房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房,并享受3年免租。
人才租金补贴若在人才租赁房房源紧张情况下,对按程序提交了申请资料的高层次人才,新洲区企业新引进(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在新洲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审核通过后一月内未轮候到房源自主在区内租房的,经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审定(需提供租赁合同、付款发票等相关凭证),每月分别可享受不超过1500元、1000元、6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以实付租金为准,补贴期限分别不超过3年、2年、1年)。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PART03申报资料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实行线上申报,登录武汉人才工作网—武汉人才安居(http://rcaj.whfgxx.org.cn:8081/index)在线申报(在线申报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1. 《武汉市人才租赁房申请表》(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2. 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3.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或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4. 申请人在区内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格申请入口:您可关注武汉生活之窗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人才公寓”,获取武汉人才公寓资格网上申请入口&流程,查看多个区网上配租选房入口,查看更多房源信息。
高层次人才租赁房高层次人才租赁房实行线下申报,在新洲区委人才办(地址:新洲区邾城街红旗小区中和里14号)申报。1. 《新洲区高层次人才租赁房入住申请表》。2. 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3. 申请人身份证。4. 就业或创业证明。其中,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劳动合同、或单位社保缴纳凭据、或个税缴纳凭据等,创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5. 相关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PART04申报程序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申请人可登录“武汉人才工作网”,进入“服务大厅”板块,选择“事项服务—人才安居”进行在线申报。
武汉人才工作网链接:http://rcaj.whfgxx.org.cn:8081/index
资格申请入口:您可关注武汉生活之窗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人才公寓”,获取武汉人才公寓资格网上申请入口&流程,查看多个区网上配租选房入口,查看更多房源信息。
高层次人才租赁房在新洲区委人才办进行线下申报。地址:新洲区邾城街红旗小区中和里14号
人才租金补贴按要求向新洲区委人才办提交补充材料,经新洲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门联合审定,集中拨付兑现。
PART05咨询电话
新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027-89356602新洲区委人才办:027-8692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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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2024年度人才补贴发放!这项补贴抓紧申报新洲融媒 新洲发布 2024年10月17日 18:39 湖北 1人
新洲区2024年度人才补贴
10月30日截止申报
↓↓↓
受理类别
一2024年度问津青年人才
(一)生活补贴
面向毕业3年内(2021年6月30日<含>以后),且在新洲区首次缴纳社保或首次落户满6个月以上,毕业于国内第一轮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最新公布的国(境)外QS排名前200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或毕业于国内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最新公布的国(境)外QS排名前500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别发放生活补贴3万元、6万元、10万元,分3年拨付完毕,每轮补贴拨付前均将进行核岗核查。
(二)购房补贴
面向毕业3年内(2021年6月30日<含>以后),且在新洲区首次缴纳社保或首次落户满6个月以上,并首次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和自建房,购房前本人及其家庭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的,毕业于国内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最新公布的国(境)外QS排名前500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别发放购房补贴3万元、6万元、10万元,分别一次性、2年、3年拨付完毕,每轮补贴拨付前均将进行核岗核查。
问津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与购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且均不可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同时享受。已申领享受过原“问津人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安居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国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以选聘等人才引进方式招录的除外)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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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新洲籍科创人才回流补贴
对近3年内(2021年6月30日<含>以后)从国内外一线或新一线城市全职回引、且在新洲就业创业满1年、一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的新洲籍科技创新人才,经部门评审,可给予个人3-5万元回流补贴,可与其他补贴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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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问津引才伯乐奖”
对于区内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全职新引进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新洲区首次缴纳社保的毕业3年内(2021年6月30日<含>以后)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超30人的,超出人员按1000元/人标准奖励企业,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
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超10人的,超出人员按2000元/人标准奖励企业,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
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1人按5000元/人标准奖励企业,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
对有人才新入选国家、省、市有关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0万元/人的企业配套奖励。
扫描二维码,下载完整申报指南
注意事项
01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02受理部门
(一)2024年度问津青年人才
1.生活补贴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7-89350103
邮箱:2029476384@qq.com
2.购房补贴新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电话:027-89356602邮箱:77797469@qq.com
(二)2024年度新洲籍科创人才回流补贴
新洲区委人才办电话:027-86921361邮箱:1850491749@qq.com
(三)2024年度“问津引才伯乐奖”
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7-89350103
邮箱:2029476384@qq.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