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案件回顾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差异巨大。不光是性格、语言、文化,就连饮食也有着一定差异。
饺子是一道北方美食,一般吃饺子要辅以酱油增味,但喜食清淡的南方人则不然。这本来只是饮食方面的差距,但广东小伙王某却因此入狱。
一碗饺子两行泪,不蘸酱油也犯罪?
事情发生在1990年,王某来到内蒙古谈生意。临近饭点,他想着入乡随俗,便去到一家饺子馆就餐。
只见饺子馆内熙熙攘攘,隔壁桌围了一群人好像在庆祝某个人升职加薪。可王某此行却不顺利,生意没有谈成的他这么一对比就更有“独在异乡为异客”之感了。
饺子上桌,王某刚动筷子就被隔壁桌的一个男人打断了。对方前来质问他为什么吃饺子不蘸酱油?
王某回怼道“我顶你个肺,沾不沾酱油关你什么事”,这位男子虽然听不懂广东方言,但看到王某的表情,他就知道对方一定是在骂自己。豪爽的北方大哥因此十分生气,他认为自己好言相劝,对方却在这里扭捏作态。
回到座位的他感觉自己好好的吃饭的气氛都被王某破坏了,压根没有心情继续吃饭。
恰好同桌一个看守所的领导也在,几人三言两语就商量了一个办法,把王某送进去关几天,好好收拾收拾。打算用这种方法给这个不识好歹的南方人一点颜色看看。
几人说干就干,一通电话打出去,没几分钟,王某的饺子还没吃完便被一帮五大三粗的汉子拉上了车。
王某下车后一头雾水,但奈何自己孤身一人在外,手机又被收走了,只能在看守所内等待发落。
王某就这样一直被关在了看守所里。看守所里的老人见到新来的王某,出于好奇上来打探,“哥们儿,你是犯啥事儿了啊?”,王某欲哭无泪道“我也不知道啊,我就吃饺子没蘸酱油,就给我关这儿来了,大哥,你们北方这边是不是吃饺子不蘸酱油犯罪啊?”
老人一听就不乐意了,哪有这么开玩笑的,以为是王某看不起他,为此王某在看守所里还被孤立。
王某也一直在看守所喊冤,每一次叫喊迎来的却不是重新审理的希望而是变相的体罚和狱友的孤立。
在看守所领导示意下,看守也传出王某是疯子的言论。
渐渐的时间长了,有看守的解释再加上王某的行为,身边的人没有一个不觉得他是疯子的,时间久了,王某便受到了其他犯人们的冷落,甚至还遭到了暴力对待。
这一切都使得他的精神接近崩溃。
好在两年后一次犯人清查的活动使得看守所领导发现了所内并无王某的资料。
在一番调查后他们发现王某确实是被误抓入狱的人。
最后,王某重新获得了自由,几位涉案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相关领导也受到了处分。当初主张将王某关押的领导也被判决赔偿其2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法制沦丧,看守所沦为私人泄愤工具
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仅仅因吃饺子不沾酱油就被抓入看守所两年。
以至于现在网友听闻此事,仍是啧啧称奇,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见过离谱的就没见过这么离谱的。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王某身上,或许我们该反思,是什么给了涉案工作人员这么大的权力,从王某被抓到在看守所度过两年的时间,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一可笑的冤案的发生,背后是发人深思的司法制度的沦丧。
依照我国司法制度体系,对嫌疑人的判决入狱有严格的执行程序,首先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经过严密的调查取证,形成证据链之后,才可以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提交公诉,再由法院对案由审理,经过严密的论证,最后经由法院公开审判之后,才可以移交看守所看管。
订立这样的司法程序,其目的就是为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互相监督,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本案中的王某,未经公安机关侦察,未经检察院提交公诉,未经法院审理,就被直接送往看守所,在狱中度过了艰难的两年时光。
依照法律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案中看守所明显不具有执法权力,但看守所领导,未经任何司法程序,仅仅以虚构的偷盗罪名,便将王某关押至看守所长达两年的时间。
这一行为明显涉及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该如何惩罚?擅用私权孰之过?
在此笔者认为如果想要找到本次事故的负责人就应该从案件发生的经过出发才能捋出头绪。
王某之所以被捕入狱,就是因为没有听从隔壁桌大哥吃饺子需要蘸酱油的劝导并且对其恶言相向。
因此,这爱面子的北方大哥便觉得王某驳了自己的面子,打算要给他点儿颜色看看。
可即使北方大哥脾气再大他也不过是一个平头百姓,一介平民是断然没有权利将另一个公民送入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看守所内的,由此可见这其中还一定需要有权之人为其运作。
那么这个为内蒙古大哥出气的看守所领导自然而然就成为了需要为王某案负责的首要人物。
如果说以北方大哥为代表的普通公民法律意识较低想通过将王某关进看守所的方式泄气还可以理解,但身为看守所的领导,他怎么可能不知道平白无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性呢?
在这种明知行为并不正确的情况下依旧滥用权力为好友出气的行为无疑是给国家公权力人员的脸上抹了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因此,笔者认为该位领导恶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此打击报复王某与朋友发生口角的行为显然具有以权谋私的性质更是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
并且,本案中配合领导非法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也具有知法犯法的犯罪情节。
最后,看守所依法开除涉案人员,并且对该领导予以处分也确实是法律公平正义之举了。涉事领导给予王某的巨额精神损害赔偿款更是为当年自己的一时冲动买了单。
正义显现,违法者必须严惩
虽然本案中的王某获得了二十多万的赔偿金,但社会公众也纷纷表示金钱虽好,但它买不来青春,更买不来自由。
试想如果王某没有因为这一乌龙事件而平白无故遭受两年牢狱之灾的话,他说不定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由此可见,仅仅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个“举手之劳”就会使普通百姓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可见我们在制度和权力面前是多么的渺小与无力。
王某只是因为吃饺子不沾酱油这件小事就付出两年的青春与自由,对此人们都发出了有钱不如有权的感叹,甚至有部分网友还发出了倡导大家作为平头百姓就应该夹紧尾巴做人,千万不要得罪有权利之人的极端言论。
他们甚至戏称这次是因为吃饺子不沾酱油,说不定下次自己可能因为喝口水都会被抓进看守所呢。
司法公正不允许任何人破坏!
从广大网友的评论中我们也不难看出这次司法腐败为社会公众造成了多大的心理阴影。
本案中派出所领导的不法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更是抹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形象。这或许就是我国为何一直倡导要将权力管在制度的笼子里的原因。
可事实上这毕竟只是一次权力滥用的个案,笔者认为大家对此感到害怕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因噎废食。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国土面积较大,因此各地行政级别和行政单位相对来说也就较多。
这就导致部分基层法制工作者可能会存在法治观念浅薄和以权谋私的不法现象,这是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这并不代表着我国整体法治建设的公平正义就被完全侵蚀了。
对待这一现象,我国有关部门努力提高司法机关工作者的准入门槛,定期对基层法制工作人员开展培养和教育活动,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者的整体素养,从根源上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并且通过本案中王某得以平反和获得的巨额赔偿款来看,我国司法体制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民的安全与自由,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
因此,笔者在这里也希望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个别案件就对我国整个司法制度灰心。
毕竟事物的发展都是螺旋上升,曲折前进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是一直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的。
虽然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小插曲,但这并不会影响我国法治整体迈向公平正义的进程,反而会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因此,在遇到类似国家公权力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时,我们也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某案除了使我们关注到了滥用职权的巨大危害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出门在外还是要“以和为贵”。
对于王某的离奇经历,部分网友还产生了为什么其他人吃饺子不蘸酱油都没有被抓这一论调。
这一观点虽然有抬杠之嫌,但我们也确实应该审视一下王某自己的行为。
王某是不需要为此次冤假错案承担任何责任的。
但从情理上讲,当我们来到一个语言不通、文化有异的陌生环境时,出于安全的角度考虑,我们确实应该和气待人。
笔者这么说并不是为了给北方大哥的粗暴行为开脱,而是王某的不幸经历确实提醒了我们孤身一人出门在外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
正所谓和气生财,就算是对于萍水相逢的普通人我们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
1990年?没收了手机?
这个人很走运,没死在看守所,上世纪九十年代有多乱,不知冤死了多少人,没暂住证的随便抓,我在东莞高埗镇大白天看到查暂住证,一个小伙在一群治安队前面跳到万江里就再也没有上来。
抄人家的文章也不认真,把过程都改了,这种人最讨厌,
【开除公职】太严肃了[得瑟][点赞]
90年那来的手机?有手机一般的地方也没信号,早上记得看病去
有说法是民国时期,这里说1990年,究竟是哪一年?
好家伙,祖上冒黑烟了吧?
可以入编世界十大奇案。
是“质问”还是怎么问还是好心告知?有理也被你说无理[点赞]
出来之前,不知道饺子还可以蘸酱,豆腐脑粽子有咸的,黄瓜可以炒着吃,,,[汗]
看来因走路不先右脚起步进监狱是有根据的
奇葩
故事会啊。。。90年手机
同一个故事,我看见的有坐1年牢的,2年的还有18年的[笑着哭]
恭喜他,不劳而获24万
故事编的不好 差评
两千年左右,而且没有手机,内蒙古某县城,不说了,丢人[横脸笑]
还以为是段子,原来是真的
那么时网络不发达,个别滥用职权是有的,看你不顺眼又咋了?
目无法纪,看守所怎能抓人扣押人?
编剧水平太差,漏洞百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