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后,上海4岁失踪女孩遗体在宁波海滩发现,会追责吗?

小娇侃娱 2023-10-20 17:17:33

之前备受舆论关注的上海4岁女童海边失踪事件在10月18日终于有了结果,只是这个结果令人悲痛,没有发生奇迹。

10月18日上午,上海警方接宁波警方通报:宁波市镇海区某滩涂发现一具女童遗体,衣着等特征与浦东南汇新城海滩失踪女童相似。上海警方立即前往宁波确认,最终确认该遗体系浦东失踪女童黄某某。

经法医勘查检验,黄某某死亡时间与其失踪时间基本吻合,遗体衣着完整,无暴力性损伤,符合溺水死亡特征,排除刑事案件。

10月4日下午,上海一名4岁半的女童在南汇新城海滩上走失。据失踪女童父亲事后所说,他4日当天带领女儿到达离海水约20米左右的沙滩玩耍,因忘记拿手机,于是将女童独留在沙滩玩耍,十余分钟后,他返回沙滩时已经找不到女儿的身影。

警方和社会救援力量搜寻多天,根据最后图像显示,疑似失踪女童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水边走去,在水边摔倒后,一个大海浪袭来,卷着小女孩消失在海中。

在这起事件中,网上有很多揣测和阴谋论,比如怀疑是这位父亲故意将小女孩独自留在海边十几分钟,甚至有人声称女童的父亲为继父、父亲故意丢弃女童等等。后来警方证实女孩家庭是原生家庭,不存在继父的说法,更不存在父亲曾尝试丢弃女童的说法。

按照失踪女孩的父亲黄先生所说,女孩失踪是因为他大意了。当时女孩在海边玩得很开心,他想将这一刻记录下来,但忘了拿手机。于是在给女儿说了一声后就返回岸边拿手机,以为很快就能从岸边回来,谁知道途中被石子割伤了脚,耽误了时间。

只是黄先生的一句“大意了”,后果是惨重的。

或许确实是因为黄先生大意了才导致这样的结果,或许黄先生一家人一直处在极度悲痛和后悔当中。但一句“大意了”也无法掩盖黄先生的责任,就算有多后悔也无法逃避相应的责任。

就目前媒体报道和警方通报来说,没看到黄先生在该事件中是“故意”的,但存在“过失”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4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的监护、看护职责。

在该事件中,如果是“过失”而不是“故意”,不一定会负刑责。有法律专家表示,一般认为,这是考虑到父母绝无害子之心,在已承受丧子之痛,以及终生受到谴责的情况下,再被判刑,违背人们的普遍情感。

究竟会不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要看公检法机关怎么说。

最后再说一句,跟孩子出游,父母要放下手机,眼中和心中都只有一件事,那就是看顾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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