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药监局提醒:服用这些药物尽量不要开车

太原日报 2024-12-03 08:29:17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亮)入冬以来,我市天气干燥、气温起伏不定,流行性及普通感冒,过敏性鼻炎、咽炎,心脑血管疾病等进入高发期。有些症状不严重者为了不耽误工作,服完药后还要开车上班。对此,省、市药监局提醒患者,不少药物都有嗜睡、困倦、乏力等副作用,此时最好不要驾车,避免“药驾”带来安全隐患。

据介绍,所谓“药驾”,是指驾驶人服用了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后仍然驾驶车辆的行为。正常驾驶时,驾驶人基本的脑功能正常,包括认知、理解、注意力、平衡、记忆力、协调力等。而药物与酒精一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上述能力,只是每个人的耐受能力和新陈代谢能力不同。能力较差的人,就可能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容易酿成事故。

据介绍,服用以下药物都要注意,包括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镇咳药(如右美沙芬)、抗高血压药物(如硝苯地平)、降糖药(如格列美脲)、镇静催眠药(如唑吡坦、地西泮)、抗癫痫药物(如卡马西平、苯妥英钠)、抗过敏药(如扑尔敏)等。患者买药时,最好向医生或执业药师说明需要开车,尽量避免服用对驾车安全有明显不良作用的药物。此外,还要特别注意“用法用量、禁忌症和副作用”等说明,避免超剂量服用。服药后如果必须要开车,也要尽量休息几个小时后再驾车出行,万一途中出现头晕、眼花、困倦等不适症状,及时靠边停车休息,必要时就医处理。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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