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张远着急卖房,却被物业钻了空子,让我们看一下到底发生了什么!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张远最近生意失败,欠了很多钱,无奈之下,只能将名下的一套闲置房出卖。
于是他联系了中介告诉中介要卖房。
过了几天,中介就到现场看了房子,和张远说:“张先生,你现在的房子最多也就值130万”
“什么130万,我买的时候可是花180万买的,一下子让我赔了50万”张远有些诧异。
“现在市场不好,尤其是二手房,130万我都有可能多说了,我有个客户也是你这个小区的房子,卖了120万,你看当时的成交价”,中介说着就把之前房子的成交价给张远看了一眼。
中介又看了张远一眼说:“我看你也着急卖,这样等我消息,我最近帮你多推推”
张远没想那么多,就把房子委托给中介卖了。
过几天,中介打来电话“张先生,有个人相中你的房子了,出价120万”
“120万,太少了吧,你帮着说说能不能再涨一点”张远说。
通过中介在中间协调,最后的房子成交价为125万。
而张远也见到了这个买房人,叫王明,看起来一股书生气,王明说他要办理公积金贷款。
张远着急卖房,也就同意了。
又过了几天,买房人王明打来电话说:“张先生,我先把所有的房款给你,然后我再办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贷款要打到你的卡上,你看能不能把你的银行卡放在我这”
张远知道将银行卡借给别人,风险太大就拒绝了。
又过了一会,中介打来了电话“张先生,我听王明说了,这样你们两个人不熟悉,那你就把银行卡放我这,我是中介你放心”
张远着急卖房,考虑反正自己先收到购房款,银行卡和密码就交给中介了。
过了几天,张远收到了王明给他转的125万购房款。
中介找了过来:“张先生,我看你也挺忙的,你给签个委托书,房子过户我帮你办”
张远确实被生意忙的焦头烂额,自己确实没有时间,于是给中介办了委托,并进行了公证。
就在张远以为卖房子这件事已经结束的时候,过户当天竟然又收到了一笔160万,而转账人竟然是一个姓吴的人,根本就不是银行,也不是买房人王明。
而转眼这笔钱就进入到了其他账户,张远一查,发现160万进入了中介账户。
张远觉得有些蹊跷,就在网上看一下网签合同,一看,张远吓了一跳,虽然卖房人是他,但买房人根本就不是王明,而是一个姓吴的,而且房子价款是160万。
张远顿时就明白了,是自己被中介做局给坑了。张远一打听,那个之前和他联系买房的王明其实就是中介的同事。
张远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赶紧联系了中介。
但中介给的答复是:“我凭本事赚差价,现在你的房子已经过户了,和你已经没有关系了”
张远很生气,将中介和实际买房人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张远认为,中介存在欺诈行为,使他以125万的低价卖房,根据法律规定,被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所以他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但买房人吴某认为,他已经支付了对价,而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应为善意第三人,所以不应当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那法院会怎么判决呢?吴某是否构成善意第三人呢?
根据法律规定,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是:无权处分,支付合理对价,动产完成了交付,不动产办理了过户。
本案中,吴某支付了160万,也已经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他虽然是在中介手上买的房子,但在签订合同和办理过户时,也已经看到了张远给中介出具的委托书,而中介拿着委托书就证明他是有权处分的,所以,吴某不构成善意第三人。
虽然吴某不是善意第三人,但本案,是中介对张远造成了欺诈,而买房人吴某并未对卖房人张远进行欺诈。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张远的诉讼请求。
判后,张远认为损失了35万,就向中介主张返还不当得利35万元,最后法院支持了张远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本案中介的行为太可耻了,最后他也是白忙活一场,相信这个中介一定欺骗了很多人。所以大家在卖房或买房时也不要百分之百的信赖中介。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