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男子将偷车贼踹倒致其死亡,家属让车主赔112万,法院判了

懵懂述史 2024-09-18 16:17:05

“我的车被偷了,追回来,我反而要赔给他钱?”

今日青岛一男子追回被盗车辆时,一脚踹倒了偷车贼曹某。

不料这一脚竟导致曹某当场猝死,其家属随后向葛某索赔112万元。

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在网上引发了激烈争议,支持与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

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判决?

平凡生活中的意外转折

在一个平常的早晨,葛某像往常一样骑着他心爱的电动车来到附近的米线店吃早餐。

这辆电动车是他省吃俭用多年才买下的,不仅是他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更是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伙伴。

然而,就在这看似平凡的一天,一个意外的决定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葛某习惯性地将电动车停在面馆稍远的地方,但这次他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没有给车子上锁。

也许是因为相信这个熟悉的社区,也许只是一时疏忽,总之他就这样将车子毫无防备地留在了那里。

与此同时,50岁的曹某正在附近徘徊。

曹某是个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中年男子,长期依靠盗窃为生。

多年的"经验"让他敏锐地察觉到了葛某那辆防范松懈的电动车。

曹某内心挣扎了一下,但最终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他小心翼翼地接近电动车,确认周围无人注意后,开始缓慢地推着车子离开。

由于车子没有上锁,他不得不用推的方式,这无疑增加了被发现的风险。

但对曹某来说,这可能是改变他生活的一次机会。

就在曹某推着车子慢慢远离现场时,一位路过的好心人注意到了这个可疑的举动。

这位热心市民立即走进米线店,找到正在享用早餐的葛某,告诉他有人正在推走他的电动车。

葛某闻言大惊,顾不上还没吃完的早餐,立即冲出店外。

在好心人的指引下,他朝着曹某离开的方向狂奔而去。

这一刻,葛某的内心充满了愤怒和焦急,他无法接受自己心爱的电动车就这样被偷走。

追赶与冲突:一个悲剧的开端

葛某奋力追赶,很快就看到了前方正在推着他电动车的曹某。

看到自己的车子即将被偷走,葛某的怒火瞬间爆发。

他大声喊叫,要求曹某停下,但曹某听到喊声后反而加快了脚步,试图逃跑。

这进一步激怒了葛某。

在一阵短暂的追逐后,葛某终于追上了曹某。

此时的葛某已经怒不可遏,他没有多想,直接一脚踹向曹某的后背。这一脚力道不小,直接将曹某踹倒在地。

曹某重重地摔在地上,发出一声痛苦的呻吟。葛某站在一旁,对着倒地的曹某怒骂不止,发泄着自己的愤怒。

然而,就在这时,葛某注意到曹某的表情变得异常痛苦,似乎不仅仅是因为摔倒造成的。

周围很快聚集了一群围观的路人。

有人认出了曹某,告诉葛某这是一个常在附近流窜的小偷。但更多的人注意到了曹某异常的状态,有人提议应该送他去医院。

葛某此时的怒气稍微平息了一些,虽然仍然对曹某的行为感到愤怒,但看到对方痛苦的样子,他还是同意了送医的建议。

在路人的帮助下,他们叫来了救护车,将曹某送往了附近的医院。

送完曹某去医院后,葛某并没有继续关注曹某的情况。

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况且曹某毕竟是个小偷,他不认为自己有义务继续照顾一个试图偷他车的人。

葛某拿回了自己的电动车,心想这件事就此结束了。

但事情远没有结束。一个月后,葛某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令他震惊的是,曹某的家属将他告上了法庭。

葛某万万没想到,传票上竟然写明曹某已经猝死,死因是急性冠心病发作。

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让他如坠冰窟,回想起那天曹某倒地时的痛苦模样,心中不禁泛起一阵复杂的情绪。

但同时,他也感到委屈和困惑:自己只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难道这也有错吗?

案件很快进入了审理阶段。

法庭上的争辩:正义与同情的较量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曹某的家属情绪激动,他们描述了曹某生前的困境:患有冠心病却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生活困难导致他铤而走险。

他们认为,虽然曹某的行为不对,但葛某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了曹某的死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葛某的律师则强调,葛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他指出,曹某的偷窃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葛某财产的侵犯,葛某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

而且,葛某并不知道曹某患有心脏病,他的行为只是为了阻止曹某逃跑,并没有故意伤害的意图。

检察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虽然葛某的行为出发点是正当的,但在制止曹某时使用的暴力可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同时,他也指出,曹某的死亡虽然与葛某的行为有关,但主要原因还是其本身的疾病。

法庭上的辩论持续了数小时,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论点和证据。

旁听席上的群众也分成了两派,有人同情曹某的遭遇,认为社会应该给予弱势群体更多关怀;

也有人支持葛某,认为保护自己的财产是公民的正当权利。

最终,一审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葛某的行为虽然出于保护财产的目的,但在制止曹某时使用的方式和力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因此,判定葛某需要承担5%的责任,赔偿曹某家属5.6万元。

然而,这个判决并没有让双方满意。

曹某的家属认为赔偿金额太低,无法弥补他们的损失;

而葛某则认为自己根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于是,双方都提出了上诉。

在二审中,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

曹某的家属意识到要求全额赔偿可能不太现实,于是降低了索赔金额,要求葛某赔偿30万元。

而葛某则坚持自己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定葛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仍然维持了一审的赔偿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葛某的行为本质上是正当的,但他的行为与曹某的死亡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思考法律和道德问题的机会。

法律的尺度:正义与人性的平衡

从法律角度来看,曹某的行为无疑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曹某虽然因病发身亡未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的行为的确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对于葛某的行为,法律的评判则相对复杂。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事由,公民有权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在本案中,葛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追赶并制止曹某,这一行为的出发点是正当的。

然而,他直接踹倒曹某的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法院最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平衡性。

虽然认定葛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仍然要求他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考虑到了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葛某在制止曹某时确实使用了一定程度的暴力。

虽然他不知道曹某患有心脏病,但他的行为客观上与曹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其次,法院需要平衡保护公民财产权和保护生命权之间的关系。

虽然曹某的行为是违法的,但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即使是对违法者,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予以保护。

最后,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

虽然曹某的行为是错误的,但他的家庭因此失去了经济来源,法院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这一因素。

此番事件也给我们上了一课。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但同时也要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对于社会而言,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需要关注弱势群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因贫困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法律的尺度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对社会正义和人性关怀的平衡。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如何在保护财产权和生命权、惩戒犯罪和人道关怀之间寻求平衡。

这种平衡虽然可能无法让所有人都完全满意,但它体现了法律的智慧和对复杂社会关系的考量。

最后,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冷静,尽量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看完这个真实事件,屏幕前的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参考资料

[1] 【丝路视讯】——《男子将偷车贼踹倒致其死亡,家属索赔112万,法院会支持吗?》

[2] 【陇西融媒】——《男子将偷车贼踹倒致其身亡,家属索赔112万,青岛法院判了》

15 阅读:16750
评论列表
  • 2024-09-18 20:28

    为民除害,不应担责。一脚不致死,心有疾病死。家属不要脸,与其一路货。

  • 2024-09-18 21:37

    这不是谁老谁有理、谁死谁有理吗!

    傲视天下 回复:
    按照你的理论,你他妈犯点错误老子就可以弄死你!
    傲视天下 回复:
    应该是我说弄死你
  • 2024-09-18 20:49

    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如何做才正确,说明白。

    近道 回复:
    法律是死的,是人利用的工具。
    用户15xxx00 回复:
    首先到“宇宙数据库”搜索曹某的抗击打强度,然后在你的大脑安装“应力检测仪”,根据数值决定你的出腿力度。
  • 2024-09-18 22:50

    明知是犯罪,家庭失去偷盗的经济来源,所以要赔?这逻辑是犯罪过程死了还有理了

    青海湖水 回复:
    他家人意思是本来活着还能偷价值百万的东西,现在死了偷不着了,所以得赔
  • 2024-09-18 20:21

    他打死他无罪释放偷车贼该死也该杀[得瑟]

  • 2024-09-18 22:19

    可笑!

  • 远方 43
    2024-09-18 22:37

    哼哼!以后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是不是先要问犯罪嫌疑人他是否有不可描述的病状之后才实施正当防卫啊?如果犯罪嫌疑人暴力大过正当防卫之人的正当防卫呢?法律请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如何解?!

  • 2024-09-18 22:32

    既然是正当防卫,就无须赔付啦。

  • 2024-09-18 22:54

    踹一脚过分吗?法官你来证明一下,小偷冠心病发作不是因做贼心虚,而是因被踹倒而导致的。凭什么?

  • 富贵 40
    2024-09-18 21:59

    我以为只有宗教才讲因果原来法律也是靠因果判案[呲牙笑]因为我要打你所以你要承受被我打的结果,这应该防卫过当和互殴的最好判断分析吧?

    封禅 回复:
    任何事情都是因果关系,没有因果何来法律,这不是宗教赋予的,而是生活任何事情必须遵循的原则
  • 不忘 38
    2024-09-18 22:22

    离谱了,又不是当场死亡,就算是当场打死,给个丧葬费都很给面子了

    用户33xxx65 回复:
    猝死,送医院后他就走了那人没抢救过来,一个月后才收到传票那是因为去法院起诉走程序要时间啊[笑着哭]
  • 2024-09-18 22:30

    曹某的家属应该感到可耻

    老顽童 回复:
    更该感到可耻的是法官!
  • 2024-09-18 20:58

    下次再遇到小偷可不敢动他[呲牙笑]

  • 2024-09-18 22:00

    法院判的实在草率,在这件事上,法官应该了解一下小偷在葛某色赶过程中,是否告诉过葛某自己有心脏病,或者葛某可能己看出他有病,如果葛某知道小偷有心脏病,那可是故意伤害罪了。[呲牙笑]

    何成营 回复:
    照你这逻辑,小偷偷你的车,被你追,然后告诉你有病后,你是不是还要帮他推车顺利让他偷走,不然就是因为是推你的车病发作了,你是不是还有责任?
    东方明月 回复: 何成营
    葛某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去追赶小偷没错,但小偷该受何种处罚不是由失主来决定的,他打小偷导致犯罪嫌疑人心脏病发作身亡,应该被追究责任才对,法院只判葛某赔偿,显然并不公正。因为,打人虽然是偷车引起的,但盗窃有盗窃的罪,打人则是打人的责任,不可能因别人偷了的东西,就有打人的权力了。[得瑟]
  • 2024-09-19 00:30

    应该继续上诉,要求尸检查明偷车贼心脏病发作的直接原因到底是因为自己做贼心虚急火攻心,还是因为失主那一脚!

  • 倪志 23
    2024-09-18 21:28

    活该[墨镜]

  • 2024-09-19 08:55

    要不现在,人犯错了就都是这样说的你们别动我,我有高血压心脏病,我脑梗等等,妈的这些人犯错的时候有多嚣张,被逮到就有多不要脸。

  • 2024-09-19 08:20

    防卫过当的正确解释就是不管何种原因只要造成重大伤害就是过当。

  • 大华 12
    2024-09-18 23:05

    死了就得赔钱🤣

  • 2024-09-18 21:25

    盗也得道[点赞]

  • 2024-09-19 09:14

    不踹,车就开走了,就当时的情况,你还有什么办法,还因果关系,那他出来偷不就得承受被打死的果么,

  • 老炮 12
    2024-09-18 23:14

    打的好无需赔自己有病活该

  • 2024-09-19 08:56

    糊涂法官

  • 天舞 11
    2024-09-18 20:09

    通货膨胀了吗

  • 2024-09-19 12:10

    死者长期盗窃,是一个人渣,车主是为民除害,应该得到奖赏,这样的判决寒了民心

  • 2024-09-19 08:44

    查查查查查,这些法官是不是汉奸国外的内奸,还有那个律师,妈的连小偷都不能动他了,看见小偷在偷东西是不是还得为他把风吗,

  • 2024-09-19 04:33

    不应给正当防卫没限 正当防卫实施具有紧急性与迫切性 在不确定性中优先确保防卫者不受伤害 生命权与财产安全优先 致残致死对方是可以接受的结果 否则 面对不法侵害或财产损失时 正当防卫丝毫意义也无 出于人道精神与律法的柔情 可判罚金额最高与最低赔偿标准匀不得超过1元人民币

    我于杀戮之中绽放 回复:
    不设限的话,感觉好多人要被正常防卫致死了[思考]
    风雨中人 回复: 我于杀戮之中绽放
    从此 人们有了敬畏之心
  • 2024-09-19 08:54

    真她妈扯蛋,难道受到侵害的时候先问问犯罪者是否身体健康

  • 2024-09-18 21:32

    抓到小偷直接送到印度去

  • 2024-09-19 09:43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偷了法官的东西,然后被他家人打伤了会是怎么个结果呢?[吃瓜]

    爱你不止两三天 回复:
    那个法官直接不能参与与本案有任何关系的事务!
  • 2024-09-19 10:14

    偷东西了还有理了什么法律

  • 2024-09-19 10:35

    有一个电视叫做《别让我看见》。这个是偷,作品里的是抢[笑着哭]

  • 2024-09-19 12:19

    这个小偷死了,值得同情,但车主无过错,出于这个原因,应该由社会地位更高,收入更好的法官依据他自己的判决赔偿同情费。

  • 2024-09-19 12:29

    如果我能碰到偷我车的狗贼就好了,真想一顿踹,恨的牙痒痒,狗东西啊都是辛辛苦苦挣的钱,说偷就偷走了

  • 2024-09-19 11:28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一端水难平啊

  • Sa 3
    2024-09-19 11:59

    这个确实过当了,不过赔112万多了,5000块差不多

  • 2024-09-19 11:50

    知道这样把电车送给他好过。[哭哭]

  • 2024-09-19 12:14

    电动车丢失是不是自认倒霉,半个月工资打水漂了。贼永远就是贼不值得同情,可以自己付出劳动买一辆

  • 2024-09-19 15:04

    一分钱不用赔!

  • 2024-09-19 12:01

    此判决是什么逻辑?………

  • 2024-09-19 14:34

    以后大家看到有贼进家偷东西,不要打它骂它,只要轻轻对贼说:拿不了少拿点,不要弄坏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然后看它扬长而去[墨镜][墨镜][墨镜]

  • 2024-09-19 14:04

    真是让大家开了眼界,法律还具有平衡性。

  • 2024-09-19 14:13

    虽然曹某的行为是错误的,但他的家庭因此失去了经济来源----让一个偷惯犯失去经济来源,不是保护了更多人的损失吗?前后矛盾的判决。

  • 2024-09-19 12:33

    太长了文章,真没耐性看到底

  • 2024-09-19 15:42

    不应该赔钱!这什么狗屁法院!

  • 2024-09-19 07:46

    文中插图有几个偷车贼,这部车怎么有那么多个偷车贼?

  • 2024-09-19 15:15

    应按抢救与丧葬费计

  • 2024-09-19 12:11

    偷就是偷,不要觉得弱势群体就值得可怜,弱势群体就能偷能抢的要法律做什么

  • 2024-09-19 10:18

    应该跪下,求其放过他的电动车

  • 2024-09-19 15:51

    收了多少黑心钱?

  • 2024-09-19 11:23

    惯偷不应赔钱,法院这样有错误

  • 2024-09-19 14:21

    家里经济不好也可以为犯罪辩护,扯淡吧

  • 2024-09-19 13:38

    所以,该法院判决的后果就是谁还敢维护自己的财产,早知道还不如让抢劫犯把车子抢走好了,车才几千结果赔了几万

  • 2024-09-19 14:56

    门口招牌该改一改了:葫芦庙

  • 2024-09-19 14:04

    不应该同情盗窃犯

  • 2024-09-19 11:51

    现在盗窃也得受保护?

  • 2024-09-19 11:57

    賊死光了,社会更安定。

  • 2024-09-19 14:23

    呵呵,法官:死者为大,那怕他是人渣狗贼!

  • 2024-09-19 11:30

    5%的责任没毛病,但赔偿金额不能那样算,一个小偷,死亡赔偿金不应该那么高。有个20万顶天了,20万的5%比较合理

  • 2024-09-19 14:33

    防卫过当?

  • 2024-09-19 15:23

    特码无论多穷也不能做违法的事,这小偷就是该死

  • 2024-09-19 13:46

    以后有病找法官,打他有钱收

  • 2024-09-19 12:55

  • 2024-09-19 13:01

    正常车主己发现偷车人并呼喊其停下归还,如果此时小偷丢下电动车自己逃跑,车主仍然上前一脚那是不对要赔偿。现在偷车人在明知被发现仍带着电动车逃跑……上前一脚完全没超防卫限度。当然了,如果在这里即便无一脚,小偷心脏病发死亡也是你的错,是你追干引发的[呲牙笑]

  • 2024-09-19 12:34

    这就是现在的法宫判案

  • 2024-09-19 16:19

    屁话,法律应是铁律,谁违法谁负责,谁违法谁承担后果,公平正义需要法律维护!

  • 2024-09-19 09:20

    希望同情小偷的天天被偷,包括那个`丿丶’

  • 2024-09-19 13:19

    这种和稀泥的审判却是真正体现了当前法院的无能和无知!这种情况下,偷车贼完全是死了活该而已!

  • 2024-09-19 13:38

    经济来源就是偷窃。可笑的经济来源。[得瑟][点赞]

  • 2024-09-19 13:36

    一群废物又开质疑法律[呲牙笑][呲牙笑]

  • 2024-09-19 11:19

    买电动车省吃俭用[笑着哭]

  • 2024-09-19 08:22

    这个112万是怎么算出来的,不用重新核算吗?

  • 2024-09-19 16:02

    家属要脸又不会让他长期去偷东西了

  • 2024-09-19 12:35

    跑了就跑了吗,报警让警察去破案,只不过最终车回不来了

  • 2024-09-19 13:12

    又在传播谁死谁有理的道理

  • 2024-09-19 12:56

    弄死贼偷还赔钱,5000年历史也就现在了

  • 2024-09-19 12:40

    被告也当场死亡一下 看法官赔不赔五万六

  • 2024-09-19 20:53

    踹和他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他要不偷车别人能踹他?偷车才是和他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 2024-09-19 13:32

    对,就这么判决吧,所以坏人才有持无恐

  • xw
    2024-09-19 16:1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

  • 2024-09-19 13:38

    没想到小偷还会赚钱

  • 2024-09-19 16:02

    如果车主䈓某是专业的散打运动员,此举确有“防卫过当”之嫌疑。䈓某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就这么一脚能把正常成年人踢死,大概率是不可能的。所以䈓某此举符合“正当防卫”的行为!

  • 2024-09-19 12:38

    我觉得有必要把全国人的力量数值录入数据库,当出手力量大于自身数值的48.5%时就判防卫过当,要是有人问为什么不是50%,因为真有1.5语!

懵懂述史

简介:不同角度讲述不一样的历史,解读那些精彩世界历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