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能够从长辈的声声告诫中听到这样一句话:“儿时偷根针,长大就偷金。”这句话便是在提醒我们,良好行为要从小就培养,盗窃行为可耻,如果不及时制止,只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每当说起盗窃的时候,人们都会不约而同的浮现出鄙夷的眼神,在人人都崇尚劳动光荣的时代,以盗窃这条非法捷径获得收入,无论是从人伦道德还是法制条例上来讲,都是不被允许的。
可就在湖南却发生了一起三观破碎的盗窃案件,一男子贼心大发去偷牛,没曾想竟然会在一时不慎的情况下被牛踢死。得知该消息的人都纷纷拍手称赞,这就是老天的报应,谁让他正路不走,非要搞这些旁门左道盗窃他人财物。
然而,牛主人却成了整个案件过程中最倒霉的人,正当他也为小偷的这桩报应而窃喜的时候,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偷牛,被踢死凭啥要我赔34万?”对于小偷家属的起诉,牛主人被告上法院之后,百般委屈的为自己辩解,那么这起案件法院判了?
事情经过老刘干了一辈子的农活,家里除了那一亩三分地之外,还养着一头牛,老刘虽然是牛的主人,但更是劳作的搭档,尤其是在多年的配合下,一人一牛在耕田的时候更加默契。
所以这头牛在老刘心中的位置,已经远远超过了主人与饲养动物的之间的关系,平日里都是对这头牛宝贝的不行。
只是老刘怎么也没有想到,还会有人对家里这唯一的一头牛打起了主意。
老刘年龄大了,身体大不如从前,于是便决定在医生的建议下住几天院,对身体做一个全面的检查。彼时的老刘想着,家养的牛不过是几天没有照料而已,只要自己提前将其吃食预备好,再跟邻居打个招呼,应该也不会出什么事。
可也就是再住院的第三天,老刘却接到了邻居的电话,牛倒是没有出事,可在他的牛棚却闹出了人命。
原来,邻村有两个名叫张某、李某的小伙,两人兴趣爱好相同,都好吃懒作、拈轻怕重,纵然已经20多岁了,却没有一个正经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在家啃老也就算了,偶尔还是实施盗窃拿点外快去网吧上网。
这天刚好两人网瘾犯了,长辈对两人的恨铁不成钢,自然不会同意给钱让他们如此蹉跎时光,于是在得知隔壁村老刘住院,家中的牛没有人看护,想着牛肉单买都是几十块钱一斤,如果能够把这一整头牛弄到手,必定会得到一笔不菲的财富。
于是两人为了不引人耳目,便计划着晚上将这头牛偷出来。谁料,牛没有的手,李某的命却搭在了里面,受到惊吓的牛当即直接踹了一脚出去,这刚好就踹在了李某的胸口,当张某意识到情况不对,且呼唤也没有听见任何回复声这才慌忙赶去查看情况是,李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李父李母纵然对儿子有再多的不满,可好好一条人命说没就没了,心里还是极为不甘,一气之下便将所有的过错都怪罪到老刘的身上,并让他赔偿34万元。
得知情况的刘某极为不服,对此理直气壮地说道:“他偷牛,被踢死了凭啥要我赔34万?”由于双方各自都不愿意让步,且都认为自己有理,于是李某家属便选择了起诉牛主人,这起案件,法院判了?
以案说法针对于家属所提出的民事赔偿34万来看,只有行为人存在行为上地过错,并造成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地结果,被侵权人及家属才可以有权要求行为人就过错行为进行赔偿。
但从老刘的行为已经造成李某死亡地结果来看,两人并不任何因果关系。
从主观上来看,老刘生病住院,对张某、李某的盗窃行为根本就不知情,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有意而为之的过错。从客观事实方面,老刘将牛养在牛棚中,并叮嘱邻居得空的时候照料,虽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因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案发地点是在牛棚这个关键点,显然足以证明,损害是出于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所以即便老刘需要承担责任,也不应该是全部责任。
再者,在案发当时,张某和李某的盗窃行为也是违反了法律,根据盗窃行为价值的多少,有不同的处罚,当个人盗窃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构成了盗窃罪,没有达到则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由于老刘本身不存在任何主观上的故意过错,正在住院的他也没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过失,并对李某的死存在因果关系;且李某实施盗窃的行为原本就属于重大过错,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所以经由法院审理,驳回了李某家属的上诉,本次意外事故中,老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结语世间的公道从来不会是哪一方先发制人,就可以理所应当的将所有的过错推卸到他人身上,任何事情都要讲究一个“理”字,毕竟法院在审理整个案件的时候,并不会只是听一方的辩解,而是要综合整个案件的过程,再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才会对责任认定做最后的判决。
这次意外的发生,虽然在被死者家属上诉之后,老刘心里也是极为不畅快,但出于人道主义,对方家庭毕竟还是失去了一条生命,在案件结束之后,老刘主动给了李家1000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