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有关系”
可以“走后门”
花钱就能解决问题
这种“能人”能“办事”的骗局
其实就是利用“病急乱投医”的心理
骗了钱就逃之夭夭
近日
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多起诈骗案件
给点好处费就能为孩子找到理想学校或正式工作,心动不心动?给点好处费就能让你孩子不用考试拿到各种高质量证书,相信不相信?临汾市尧都区一女子为谋取非法利益,谎称自己有“门路”,大到安排调动工作,小到办理证书转学,她“无所不能”!
案件一:
近日,群众郭某某来到分局刑警大队报警称:女儿冯某某在专升本考试中未达报考学院的分数线,某培训机构老师主动介绍了“本事大”的李某某,该李收取了7万元费用,承诺可以找门路为其女儿办好学籍,但到2024年入学季已过,学籍的事仍未任何进展。
案件主要事实: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嫌疑人李某某展开调查,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某到案后,供述了以下违法犯罪事实:
2023年6月份,该李某某了解到郭某某要为其女儿办理学籍,在自己没有能力和把握的情况下,以办理学籍为由,收取郭某某7万元。
民警在办案中发现,该李某某多年来与多名从事“人力资源公司”经营人员有“业务往来”,以介绍学生、工作岗位、提高学历为幌子,收取“手续费”、“介绍费”。为了深挖线索,办案民警依法调取、查询李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对可疑资金、往来人员逐一排查,查找受害人,收集大量报案材料、证人证言,解析相关电子数据、资金流水,经过近三个月的不懈努力,现已查明相关案件21起,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件二:
近日,群众郑某某来到分局刑警大队报警称:2024年5月23日,被邻村居民王某以安排在某公司上班为由,陆续骗取其10.86万元。
案件主要事实: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嫌疑人王某展开调查,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某到案后,供述了以下违法犯罪事实: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中旬,该王某获悉郑某某有意愿找一份收入好的工作,以能安排去某公司上班且月收入上万元,但需要资金办理一系列相关证件、托关系为由,随意在网上搜索一家劳务中介,搪塞郑某某质问,提高谎言可信度,陆续骗取郑某某资金共计10.86万元。 办案过程中,民警还获取该王某用同样手段诈骗他人资金的线索,现已落实案件4起。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件三:
近日,分局反诈中心二中队抓获一名涉卡犯罪嫌疑人。
案件主要事实:
2024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明某在徽信上添加了一个“周”姓的微信好友,盲目信任对方可以办理贷款,把自己名下银行卡、密码,手机号交给“线下外勤人员”后,被诈骗团伙用于18万元涉诈资金的分流。通过信息排查办案民警在明某户籍所在地家中将其抓获,其详细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退赔受害人3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托”了个寂寞
有人认为
中国是“人情社会”
上学入托、就业从军、承揽工程等
想通过“靠熟人、找关系”来解决
认为花点钱就可以办成正常办不了的事
似乎这就是“潜规则”
但...
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
临汾直属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理念
不要盲目相信他人
遇事通过合法正当渠道解决
不可心存侥幸
走弯路可能受骗
来源:临汾直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