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办事”真骗钱!临汾直属公安连续破获多起诈骗案件

祥爱临汾 2024-10-17 18:16:46

谎称自己“有关系”

可以“走后门”

花钱就能解决问题

这种“能人”能“办事”的骗局

其实就是利用“病急乱投医”的心理

骗了钱就逃之夭夭

近日

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多起诈骗案件

给点好处费就能为孩子找到理想学校或正式工作,心动不心动?给点好处费就能让你孩子不用考试拿到各种高质量证书,相信不相信?临汾市尧都区一女子为谋取非法利益,谎称自己有“门路”,大到安排调动工作,小到办理证书转学,她“无所不能”!

案件一:

近日,群众郭某某来到分局刑警大队报警称:女儿冯某某在专升本考试中未达报考学院的分数线,某培训机构老师主动介绍了“本事大”的李某某,该李收取了7万元费用,承诺可以找门路为其女儿办好学籍,但到2024年入学季已过,学籍的事仍未任何进展。

案件主要事实: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嫌疑人李某某展开调查,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某到案后,供述了以下违法犯罪事实:

2023年6月份,该李某某了解到郭某某要为其女儿办理学籍,在自己没有能力和把握的情况下,以办理学籍为由,收取郭某某7万元。

民警在办案中发现,该李某某多年来与多名从事“人力资源公司”经营人员有“业务往来”,以介绍学生、工作岗位、提高学历为幌子,收取“手续费”、“介绍费”。为了深挖线索,办案民警依法调取、查询李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对可疑资金、往来人员逐一排查,查找受害人,收集大量报案材料、证人证言,解析相关电子数据、资金流水,经过近三个月的不懈努力,现已查明相关案件21起,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件二:

近日,群众郑某某来到分局刑警大队报警称:2024年5月23日,被邻村居民王某以安排在某公司上班为由,陆续骗取其10.86万元。

案件主要事实: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嫌疑人王某展开调查,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某到案后,供述了以下违法犯罪事实: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中旬,该王某获悉郑某某有意愿找一份收入好的工作,以能安排去某公司上班且月收入上万元,但需要资金办理一系列相关证件、托关系为由,随意在网上搜索一家劳务中介,搪塞郑某某质问,提高谎言可信度,陆续骗取郑某某资金共计10.86万元。 办案过程中,民警还获取该王某用同样手段诈骗他人资金的线索,现已落实案件4起。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件三:

近日,分局反诈中心二中队抓获一名涉卡犯罪嫌疑人。

案件主要事实:

2024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明某在徽信上添加了一个“周”姓的微信好友,盲目信任对方可以办理贷款,把自己名下银行卡、密码,手机号交给“线下外勤人员”后,被诈骗团伙用于18万元涉诈资金的分流。通过信息排查办案民警在明某户籍所在地家中将其抓获,其详细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退赔受害人3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托”了个寂寞

有人认为

中国是“人情社会”

上学入托、就业从军、承揽工程等

想通过“靠熟人、找关系”来解决

认为花点钱就可以办成正常办不了的事

似乎这就是“潜规则”

但...

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

临汾直属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理念

不要盲目相信他人

遇事通过合法正当渠道解决

不可心存侥幸

走弯路可能受骗

来源:临汾直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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