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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解析】这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所制发的一篇干部职务免职的通知,与前面所发出的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通知都是制发于同一时期,而且均涉及1名干部职务的免职。相形之下,我们不难看出,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这篇通知就是符合规范的。其理由如次:
一、按照此类文件表述的惯例,如果涉及多数人员的任免,则通常在“某某省人民政府决定:”或者“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惯用引领语句之后,无论任职还是免职都要将被任免人员的姓名写在前面,而后标明所任职务或者免去何职。但由于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行文只是针对一个单位而且只涉及1个人的免职,所以将姓名写在前面就导致语法不通。推测起来,极有可能是有关人员直接套用同时任免多人文件的模板所致。
二、我们反观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这篇干部职务免职通知,其主送机关不是针对一个具体单位,而是使用了泛称,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说明其发送范围非常广泛,同时标题也完整体现出3个要素,这显然要比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行文做得规范。
三、相比之下,湖南省人民政府这篇通知的正文部分直接标明“免去傅筝同志的省人民政府派驻重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此种表述采取承前省略主语的写法,其主语即省人民政府,因为前面业已写有特定起首句“省人民政府决定:”,因此省略后即可直接写明具体事项,有效避免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把被免职人员姓名写在前面的不合语法规则问题。这是很值得重视和借鉴的。
由此可见,同样是关于干部职务免职的通知,而且都是同一个时期的文件,涉及的也都是1个人,但在表述上湖南省人民政府做得更规范更到位。因此类似我们向来都是这样使用的模板,都是这样表述的说法是需要加以纠正的。因为公文写作特别是涉及干部职务任免文件的写作特别讲究严谨和规范,可谓字字千钧,容不得丝毫粗疏。
至于两个省份文件中对于被免职人员的姓名之后都加有“同志”两个字,依据常理应当去掉。因为按照规定党内职务任免是必须加“同志”(特殊情况除外)的,行政职务通常省略。但是加有“同志”亦不能说绝对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