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一个叫张女士的女子发文说,她是被父母遗弃的。当时的她只有十个月大,父母嫌弃她是一个女孩,就将她遗弃了。
如今三十三岁的她,被亲生父母找到,这是亲生父母第二次找到她。
等于是她被亲生父母遗弃了两次。
这一次亲生父母想要和她认亲,并且要求她赔偿亲生父母二十万养育费。毕竟亲生父母养了她十个月。若是没有亲生父母,就不会有她的今天。
本来对于张女士来说,认亲算是一件好事,毕竟知道亲生父母的消息了,也搞清楚自己的身世了,尤其是在第一次亲生父母想要认她的时候。可是,得知亲生父母找她是让她来养老的,她就不高兴了。还让她赔偿给亲生父母二十万。
她怎么可能赔偿给遗弃她的人呢?不追究亲生父母的遗弃罪就是好的了。她告诉亲生父母,让他们靠边站,想要二十万赔偿,没门。
未来她还会对养父母更好,养父母才是她要感谢和养育的人。
为了能够让大家了解更多详情,她还讲述了亲生父母遗弃她的详细过程,原来她是在出生后,就被亲生父母遗弃了。
她是凌晨出生的,凌晨就被亲生父母扔到了大街上。
并不是亲生父母说的,养了她十个月。她被遗弃到大街上后,是现在的外婆,也就是养父母的母亲,将她捡回家,将她给了现在的养父母,并且将她抚养成人的。
就在她十岁的时候,她的亲生父母,通过多次打听找到了她,并且想要将她认回去。可是,得知养父母家里特别的穷,怕拖累到自己家,亲生父母又一次将她拒之门外。
如今他们日子好过了,而且她对养父母很好。没想到她的亲生父母,再次找上门,舔着脸要和她认亲。得知亲生父母认亲的目的不纯,竟然是想要让她养老。
她当然选择拒绝了。
而且于情于理,她都没有理由对亲生父母进行赡养。
很显然她的拒绝,让亲生父母感到特别的不满,亲生父母可能会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给亲生父母二十万。若是她的亲生父母,真的将其告上法庭,是否要求强制赔偿呢?
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的?
《民法典》第1111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按照律师的说法,若是张女士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成立,而且也有收养证明。自从养父母对她收养之日,她就只对养父母负责。这也就意味着,他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所以不用对亲生父母进行赔偿,更不会强制执行的。
网友看了这个报道,都特别的气愤,真的没有见过如此无耻的父母,他们把亲生女儿遗弃了不说,竟然还有脸让女儿赔偿二十万。
应该让女儿追究他们的遗弃罪。
再就是即便是没有收养证明,张女士也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因为在亲生父母决定将她遗弃的当天,他们已经不没有任何关系了。
若不是张女士被养父母收养,她可能早就不在这个世上了。她的亲生父母,是怎么好意思让她给赡养费的。甚至她比河南的小艳的身世还要惨。小艳的父母在找到她后,还知道给小艳十万,算是给她的一种补偿。
当然了小艳选择将这十万给退回去了。
现在认亲的,寻亲的比较多,一般来说认亲的大部分都是意外导致的,比如孩子走失了,孩子被拐卖了,现在父母寻亲,是想要把孩子找回来。
像张女士和小艳这种情况,她们是被亲生父母遗弃的,这个还是不要找了吧?这种情况下,将孩子找回来,只能是自取其辱。
尤其是张女士的父母,怎么好意思让孩子给你们钱的?说不好听的,对孩子的遗弃,就像是对孩子的杀戮一样残忍。这种情况下, 还有什么脸面要让孩子给你们养老,甚至给你们赔偿的?
真的是恬不知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