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的老汉李某甲在公园锻炼时,发现公园内有多种珍稀鸟类栖息,就产生了将鸟捉回家中饲养的想法。付诸行动后,李某甲与共同捕鸟的李某乙最终双双获刑。
2021年起,李某甲自行制作捕鸟网,通过拉网粘鸟的方式,捕获国家“三有”野生鸟类沼泽山雀、黄腹山雀、大山雀等8只。2024年,李某甲与李某乙结识,李某乙时常帮助李某甲架设粘网、布置诱鸟,二人共同捕获国家“三有”野生鸟类煤山雀、暗绿绣眼鸟等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胁绣眼鸟”2只,并带回家中饲养。
2025年1月,丰台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李某甲、李某乙提起公诉。考虑到李某甲在实施部分犯罪时已满75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对李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对李某乙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同时,检察机关对公园实地探访。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园已在园区内加设“禁止狩猎”标识牌。
检察官提醒市民,北京地区全域均为禁猎区,且全年禁猎。网捕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捕猎方式,捕到后即使自己饲养,也可能构成犯罪。优美的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是全人类的共有财富,野生动物更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勿因个人爱好伸出罪恶之手。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