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的王某某,今年已经50岁了。他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他是一个杀人犯。
30年前,他在一家酒店里因为一场争执,用啤酒瓶砸死了一个人。
从那时起,他就开始了漫无目的的逃亡。他改变了自己的性名和面貌,四处流浪,做着各种低微的工作。
他不敢和任何人建立深厚的关系,也不敢和家人取得联系。他每天都活在恐惧和内疚中,等待着法律的制裁。
今年年初,他终于忍受不了良心的谴责,决定向警方投案自首,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然而,当他走进派出所的时候,却听到了一个让他难以置信的消息:他并没有杀人,而是被一个玩笑搞得晕头转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就让我们来揭开这个惊天大秘的真相吧!
三十年前的一次冲突王某某30年前还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小伙子。他和父母、妹妹住在一起,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
他性格开朗,喜欢和朋友们聚会、打牌、喝酒。
有一天晚上,他和几个好友在一家酒店里喝酒聊天,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可是没想到,却因此惹来了大祸。
那天晚上,酒店里还有另外一桌客人,是几个无业游民。他们喝得醉眼朦胧,看到王某某和朋友们玩得高兴,心生妒忌和不满。
他们开始无缘无故地找茬儿,对王某某和朋友们进行挑衅和侮辱。王某某本来不想理睬他们,但是他们越来越过分,甚至动手打伤了王某某的一个朋友。
王某某气愤不已,站起来和他们理论。结果却招致了更大的暴力。
那几个人围攻了王某某,用拳头、脚、刀子等工具对他进行残忍的攻击。
王某某被打得遍体鳞伤,眼看就要命丧当场。
就在这时,他发现桌上有一个空啤酒瓶子。他拼尽最后一丝力气,抓住它,然后向其中一个人猛地砸去。
那个人被砸中了头部,当场倒地不动。王某某趁乱逃出了酒店。
逃亡生涯的艰辛王某某逃出了酒店后,并没有等待警察或者医生的救援。
他只有一个想法:逃!他以为自己杀了人了,如果被抓住就要面临牢狱之灾甚至死刑。
他不敢回到自己的家,也不敢和任何熟人联系。他只身一人,离开了徐州。
从那以后,王某某开始了漫长的逃亡生涯。
他游走于各地,做着各种各样的工作,从建筑工人到保安,从厨师到司机。
他不敢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也不敢和任何人交朋友。
他改了名字,换了身份证,甚至整了容。他生活在恐惧和悔恨中,每天都担心被警察发现和抓捕。
自首的勇气王某某这样逃亡了30年,一直到今年年初。
这一年,他已经50岁了,身体也不如从前。他想起了自己的父母和妹妹,不知道他们是否还健在,是否还想念他。
他想起了自己的罪行,不知道那个被他砸死的人是否有家人,是否有后悔。他想起了自己的人生,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是否有机会赎罪。
他每日在异乡既思念故乡,又不敢回去以杀人犯的身份面对亲友和邻里,更害怕遭受法律的制裁。
王某某终于下定了决心,决定向警方自首。他觉得自己已经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了,只想为自己的过去负责。
他找到了一个电话亭,拨通了徐州市公安局的电话。他告诉对方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自己30年前在酒店里杀人的事实。
他说自己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和审判,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迷雾中的真相王某某挂断电话后,并没有逃跑。他等待着警方的到来,准备接受审判。不久,一辆警车停在了电话亭旁边。
几个警察下车,走向王某某。王某某主动上前,向他们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并承认了自己是30年前的杀人嫌疑人。
然而,让王某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些警察并没有对他进行逮捕或者审问。
相反,他们却对他说了一句让他震惊的话:“你弄错了!你根本没有杀人!”
原来,在王某某逃跑后,酒店里发生了一件事情。那个被王某某砸中头部的人,并没有死亡。
他只是昏迷了一会儿,然后就醒了过来。他看到王某某已经跑掉了,就和其他几个人一起逃离了现场。酒店里的其他客人和服务员也都没有报警或者报案。
事实上,在警方的档案里,并没有关于那天晚上发生在酒店里的杀人案件的任何记录。
那么,为什么王某某会以为自己杀人了呢?原来,这是一个恶作剧。那个被王某某砸中头部的人,在昏迷之前,在地上用血写下了一个字:“死”。
这个字就是王某某看到的最后一幕。他以为那个人已经死亡,并且留下了遗言指认他是凶手。
其实,那个恶作剧的人只是想恶作剧王某某,让他以为自己杀人了,从而吓跑他。他并没有想到,这个恶作剧会给王某某带来30年的痛苦和折磨。
警方的调查和处理警方在接到王某某的电话后,立即进行了调查。他们查阅了30年前的档案和证据,发现了事情的真相。
他们也找到了当时在酒店里的其他人,并对他们进行了询问。他们证实了王某某所说的情况,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和愧疚。
警方根据调查结果,认定王某某并没有杀人,而是受害者。他们对王某某表示了歉意和同情,并对他进行了安抚和教育。
他们告诉王某某,他不必再逃亡,也不必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他可以回到自己的家庭和社会,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警方同时也对那个恶作剧的人进行了处理。其中,涉及到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某被那个恶作剧的人诽谤了30年。那个恶作剧的人在昏迷之前,在地上用血写下了一个字:“死”。
这个字就是王某某看到的最后一幕。他以为那个人已经死亡,并且留下了遗言指认他是凶手。
其实,那个恶作剧的人只是想恶作剧王某某,让他以为自己杀人了,从而吓跑他。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诽谤罪。
那个恶作剧的人明知自己没有死亡,并且王某某不是凶手,却故意捏造了一个虚假的事实,并且散布给了王某某,足以贬损王某某的人格、名誉,造成了王某某30年的逃亡和痛苦,情节极其严重。
因此,警方依法对他进行了逮捕和起诉,并要求他向王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诽谤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体的刑罚量刑应当根据诽谤的内容、方式、范围、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本案中,那个恶作剧的人的诽谤行为已经给王某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不仅影响了他的名誉,还影响了他的自由和幸福。因此,他应当受到较重的刑罚。
此外,本案中还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本案中,那几个无业游民为了抢劫王某某,先后对他进行了殴打和刺伤。
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那几个无业游民明知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会对王某某的身体造成损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王某某受到重伤,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的刑罚量刑应当根据伤害的方式、程度、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本案中,那几个无业游民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给王某某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不仅影响了他的健康,还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因此,他们应当受到较重的刑罚。
作者观点王某某终于回到了正常生活,也见到了自己的家人,但是他已经错过了30年的时光,这是一个离谱的乌龙事件,也是一个令人心酸的悲剧。
一个无辜的人,因为一个误会和一个恶作剧,就失去了30年的自由和幸福。
一个无聊的人,因为一时的嫉妒和不满,就给别人带来了30年的痛苦和折磨。这是多么荒唐和可悲啊!
笔者对此事件感到非常震惊和同情,为王某某所遭受的不幸和不公感到愤怒和悲哀。
为那个恶作剧的人所做的无良和无耻感到厌恶和鄙视。
我为警方所做的及时和公正感到赞赏和敬佩。我为王某某所表现出的悔改和勇气感到敬意和欣慰。
我希望这个事件能够给我们所有人带来一些启示和教训。
我们要珍惜生命,珍惜自由,珍惜友情。
我们要尊重法律,尊重道德,尊重他人。我们要理性地处理问题,勇敢地面对困难,正直地承担责任。
我们要远离暴力,远离谎言,远离恶作剧。我们要用善良,用诚实,用友好来对待自己和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