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签署最离谱不平等条约,给刚果最惠国待遇,还有中国驻兵权

胥言看历史 2024-03-31 00:01:50

提到不平等条约,我们可能会想到《南京条约》、《天津条约》、《马关条约》等等,这些都是清朝在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被列强强迫签订的,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削弱主权的条约。这些条约让中国人民深受屈辱和苦难,也让中国成为半殖民半封建的社会。

但是,你能想象吗?清朝在那个时期竟然落魄到与一个穷困潦倒的非洲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不仅允许该国对中国享有最惠国待遇,还让这个国家的黑人有权在我们中国的土地上驻军。

这个条约就是《中刚天津专章》,被视为李鸿章签署过的,最无厘头的不平等条约。而协约对象的那个非洲国家,就是刚果。

《中刚天津专章》的签订

《中刚天津专章》是清朝和刚果(金)于1898年5月22日在天津签订的一项条约,也被称为《天津专章》。当然,这个条约并非是由于刚果有多么强盛,实际上是清朝和比利时的一场交易,因为当时的刚果(金)是比利时的殖民地,也叫做刚果自由国。

条约的签署者,是清朝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李鸿章。李鸿章是清朝的重臣,也是那时候的外交官,曾经签署过《天津条约》、《马关条约》等多项不平等条约,被后世许多人所不齿。

这个离谱条约的签订背景,则是在清朝甲午战争惨败后,由于遮羞布被彻底揭穿,世界列强开始集体向清朝逼宫。当时,清朝已经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割让台湾、辽东半岛、澎湖列岛给日本,还要赔款2.3亿两白银。而且还面临着俄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进一步侵略和划分势力范围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清朝的外交政策是“维新自强,求和谋和”,也就是说,一方面要进行内部改革,增强国力,另一方面要与列强和平相处,避免战争。

而比利时的目的,恰恰是想要利用清朝的困境,获取更多的利益。

比利时按国土面积来算,甚至还没有重庆的一半大。作为当时欧洲的末位列强,比利时对殖民地的开发有着狂热的欲望。隶属于比利时的刚果(金)以热带雨林地貌为主,气候潮湿闷热,疟疾肆虐,但这个殖民地的面积是比利时的将近八十倍,还是被比利时人当成自己的心头宝。

但在与清朝签订条约的时候,这个殖民地的人口却非常稀少,而且贫穷落后,无法满足比利时的开发需求。因此,比利时想要从中国引进更多的劳工,来帮助开发刚果(金)的资源。但出于当时列强间的协议限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比利时就得假借刚果的名义与清朝签订一项条约,让中国开放人口流通,给予刚果(金)最惠国待遇。

为什么刚果的人口这么少?

《中刚天津专章》的内容,主要有两条,分别是:

· 第一,中国与各国所订条约规定之人身、财产与审案之权,刚果亦得享有;

· 第二,中国民人可随意迁往刚果,买卖动产、不动产,经营工商业,均得享受最惠国待遇。

这两条内容,看起来似乎很平常,但细细琢磨之下却让不少中国人都破防了。

我们先说这第二条内容,由于比利时迫切需要人力,这第二条实际上才是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让中国成为刚果(金)的劳工市场,为其提供廉价的人力资源。虽然纸面上写着,中国人可以自由地迁往刚果(金),并在那里从事各种工作,而不受任何限制。但事实真的会有这么美好吗?

要知道,当时的华工外出海外打工的例子非常多,有不少劳工都是被哄骗,上了到美洲以及英国的船。上船之前,他们会说尽好话骗人上钩,可只要船一离港,中国人瞬间就变成了任人宰割的奴隶。

我们可以从源头上看,当时的非洲黑人生育率相当之高,这在全世界都是闻名的。可为何刚果(金)的人口会少到要让中国去当劳工呢?

这就不得不提一下当时的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二世了。

当时的整片刚果国境,乃至上面的黑人都被视作利奥波德二世的私人财产。为了尽可能多的掠夺财富,殖民者先是用玻璃、珍珠等价格低廉的工业产品欺骗当地酋长在法律文书上出卖土地,然后就是肆意的横征暴敛,大肆掠夺橡胶、象牙、矿石等资源运送到欧洲。

如果仅仅于此,还不会造成刚果人口的大量减少,更丧心病狂的是,利奥波德二世虽然毕生都未曾到达过刚果土地一次,但却对上面黑人的手脚特别感兴趣。利奥波德二世规定,刚果黑人必须要按时按量为比利时生产橡胶,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橡胶减产,殖民者就会砍下他们的手掌或者脚来作为凭证代替。

并且还会连坐他们的家人。

正因如此,为了避免被殖民者宪兵队砍手,有些刚果部落还会与其他部落爆发内战,宪兵队只认手不认人,交够了数量的手脚,才能保护自己部落的平安。

根据统计,在利奥波德二世统治的1885-1908年,刚果人口至少损失了一千万以上,活下来的许多也都被砍下了一只手或者生殖器。短短二十年间犯下如此暴行,其罪恶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现代人的想象。

而如果真的有中国人被骗去刚果,他们的后果也可想而知...

《中刚天津专章》为刚果提供的离谱特权

刚刚我们主要说了第二条内容背后的险恶用心,但现代人其实已经不太能切身的理解这点,实际上,让许多人感到愤怒的反而是比较无厘头的第一条。

条约的第一条内容,实际上就是让刚果(金)享有和其他列强一样的特权,包括领事裁判权、驻军权、租界权等。这意味着,刚果(金)可以在中国的土地上设立领事馆,对其公民和财产进行保护,而且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他们甚至可以在中国的港口和沿海地区驻扎军队,进行军事活动。

这些特权,本来是列强通过战争和强迫,强行从清朝夺取的,而刚果(金)却只是通过一纸条约,就轻易地获得了。这让一个穷困潦倒的非洲国家,突然对中国有了凌驾于其之上的地位,这是对中国的主权和尊严的极大侮辱。

不光是满清很少把这件事拿出来说,就连比利时之后也开始不再提及,这张仅有两条要求的离谱条约就这么慢慢被双方忘在了脑后,实际等同于作废。

但在法理上,这则条约却成了有史以来,第一个非洲国家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刚果也因此成为第一个“有权”在中国驻军的非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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