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所。
请各位看官注意案件时间:一审判决是2023年的事。退还彩礼是在立案前。2024年1月31日,女方才退的彩礼,而且是退给婚介所的!请仔细看:
1.2023年1月30日,男女双方见面,男方给戒指一枚。
2.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男方给10万元彩礼和7.2克金戒指1枚。
3.2023年5月4日,男方被告强奸,被拘留。
4.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彩礼到婚介所。
也就是说,女方是在男方被抓8个多月后才退的彩礼。是赶在2024年2月1日,新规出来前退的。
这是啥意思大家明白了吧!舆论压力太大了,只好退了,女方可不是一开始就退的。当初就是为了白白骗掉这10万元彩礼。
大家都知道,江西订婚强奸案的男子出狱后,将女方全家灭掉了门!此案足够山西订婚强奸案女方、法官、公诉人、办案人后背发凉。这是前车之鉴,是怕遭满门杀戮才退的!
最后说一下,报道说包括1644元在内的多笔花费共9977.8元,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
既然是维系双方感情的钱,女方怎么告男方是强奸呢?
对此案件,各位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