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刑前喊冤不被重视,执行死刑还被补枪,呼格吉勒图被捕后的62天

珊珊玩转过去 2024-12-12 21:42:33

1996年6月10日清晨,呼格吉勒图被押送到乌兰恰特的公审现场,他的双手被反绑,面色苍白。

在人群的围观中,他始终一言未发,直到终审判决被宣读完毕,他才抬起头,用力喊了一句:“我没有杀人!”声音划破了沉闷的空气,却没有带来任何回应。

几个小时后,他的生命在刑场戛然而止。

然而,当家人看到他的遗体时,发现头部竟有两处枪伤,太阳穴和后脑勺各一处。是执行中的失误,还是另有隐情?

审讯与错判

1996年4月9日晚7时45分,杨某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的千里香饭店走出,她告诉同伴需要去一趟厕所。

当天饭店内的灯光明亮,食客们三三两两地交谈着,气氛显得平常。

杨某某的离开没有引起任何特别的关注,她的身影消失在了饭店外的街道上。

晚餐后,呼格吉勒图独自一人经过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区附近,走到案发的公共厕所。他在厕所内停留了一会儿,随后便离开。

此时,这片区域显得异常安静。约过了不久,呼格吉勒图返回了工作地点,并叫上同事闫峰一同前往案发厕所。

当两人再次进入女厕所时,发现杨某某的身体横在隔墙上,已经没有了反应。

两人一时愣住,意识到情况严重,赶紧跑到不远处的治安岗亭报案。

接到报案后,治安岗亭的值班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确认杨某某已经死亡,立即通知警方。

警方随即封锁现场,并带走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进行调查。两人被带到了新城分局,分别进入单独的审讯室接受问询。

到了4月11日,呼格吉勒图已经连续被审问多日,他在压力之下签署了一份有罪供述。

供述内容详细描述了他在厕所内如何与杨某某发生争执,并在过程中掐住对方颈部,导致其死亡。这份供述成为警方认定他为凶手的关键证据。

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主持了案情总结会议,他与其他办案人员据此确定案情成立,认定杨某某的死亡是呼格吉勒图在实施不当行为时失手所致。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接到了通知,得知儿子因涉嫌杀人被移送至看守所。

她赶忙为儿子整理了几件衣物,连夜送到看守所门口。看守所的铁门紧闭,接收物品的工作人员只是冷漠地登记了送来的物品,然后示意她尽快离开。

《“四九”女尸案侦破记》的发布与案件背后的压力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的读者在翻开《呼和浩特晚报》时,发现整整一个版面都被一篇名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的通讯占据。

这篇报道详细讲述了杨某某被害案的“侦破过程”,着重突出警方的快速行动和破案能力。

在文中,作者描述了案件初期的重要情节,提到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与两名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简单交谈后的疑虑:“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这一疑问似乎为案件走向埋下伏笔。

文章中将冯志明的怀疑放在突出位置,并描述了警方如何迅速展开调查,从而锁定呼格吉勒图为嫌疑人。

然而,据案件内部人士回忆,报道中关于侦破细节的部分内容存在偏差。

例如,冯志明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的对话只是简短交谈,并未直接表现出明确的怀疑。而在案发当晚的审讯过程中,两人是被分开询问的,并未有机会互相交流。

报道中这些文学化的描述,被内蒙古政法系统部分人员认为过于戏剧化,有夸大事实之嫌。

随着案件的快速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的“严打”斗争也进入高潮。

5月3日,即呼格吉勒图案开庭审理前夕,自治区“严打”斗争小组来到呼和浩特,实地考察当地的打击犯罪工作。

他们向呼市政法机关明确表示,此次斗争要做到时间紧、任务重,强调公安机关必须成为全区表率。

小组的发言明确指出,希望呼市公安系统拿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加速推进重点案件的侦破和审理,为整个自治区的“严打”工作树立典范。

喊冤被无视

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提审室灯光依旧明亮。

呼格吉勒图被带进来后,检察官直奔主题,要求他详细陈述案发当晚的情节。

呼格吉勒图在审讯中突然翻供,他坚决否认自己杀害了杨某某,并详细讲述了自己在警方审讯中被逼供的经历。

他说,之前的供述是因受不了高强度的盘问和身体折磨才被迫承认的。

面对呼格吉勒图的翻供,检察官当即打断了他的陈述,用严厉的语气对他反驳。检察官强调案情早已清楚,并指责他“胡说八道”。

呼格吉勒图的陈述被逐字记录在案,但这一份笔录并未对案件的进展产生任何实质影响。

检察官和警方整理了相关证据,并将案件移送至法院。

5月中旬,法院召开了案件预审会议,检察机关的代表简要陈述了案情。

审判工作组根据检方提交的材料确认起诉书内容无误,并决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整个过程中,没有人仔细核查呼格吉勒图翻供时提到的所谓“逼供”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对他供述中存在的矛盾点进行详细调查。

案件从审理到定罪的节奏非常紧凑,审判人员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呼格吉勒图的罪行,无需进一步调查。

案件最终被定性为故意杀人案,并按程序进入了判决阶段。

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宣判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与公审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了终审判决。

判决书明确指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犯下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天后的早晨,乌兰恰特召开了一场公开审判大会,包括呼格吉勒图在内的四名死刑犯被押至会场。会场内外站满了围观的人群,气氛压抑而紧张。

呼格吉勒图身穿囚服,双手被反绑在身后,绳索束缚得很紧,他的脚步沉重,被押送的武警一左一右紧跟着。

他和其他死刑犯依次站成一排,审判员逐一宣读了判决内容,现场静得只剩下声音回荡。

宣判结束后,呼格吉勒图等四人被迅速押上警车,车窗用铁栏杆封死,围观者只能隐约看到车内模糊的影子。警车启动后,现场逐渐散去。

车队行驶到刑场,时间已接近上午10点。车门打开后,死刑犯被依次带下车,绳索仍紧紧束缚着他们的手臂。

呼格吉勒图被押到指定位置,周围站着全副武装的武警,气氛肃杀。

执行时间到,法警宣读了最后的死刑命令。呼格吉勒图被带到刑场中央,他的头部被按低,行刑队迅速完成准备工作。

随着一声枪响,执行程序开始。呼格吉勒图的身体向前倾倒,但未完全倒地。

家属后来得知,他的遗体在送往火葬场时被发现有两个枪眼,一个位于太阳穴,另一个在后脑勺。

他的三弟庆格勒图负责处理后事,在火葬场见到哥哥的遗体时,注意到头部的伤痕清晰可见,右眼始终闭不上。处理遗体时,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尝试为他整理容貌,但右眼的闭合始终没有完成。

执行结束后,呼格吉勒图的家属并未立即收到通知。

尚爱云在得知消息后奔赴殡仪馆,但只看到了一个冰冷的骨灰盒。

家属们面对这个结果,没有机会追问更多,只能在悲痛中匆匆完成后续事宜。

后来,有人回忆起执行现场的细节,仍对当时的氛围和执行速度印象深刻,但没有人真正去质疑这个案件的过程和结论。

真相大白与赔偿

2005年10月23日中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一处平房内,刑警大队的几名警员迅速行动,将正在工作的赵志红抓获。

当时赵志红在一家中英文幼儿园做临时工,完全没有料到自己的犯罪轨迹会在这一刻暴露。

警方随即对他展开审讯,很快,赵志红就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

他坦然承认了自己从1996年至2005年间实施的多起强奸和杀人案件,其中包括1996年4月9日杨某某案。

赵志红的供述让办案人员震惊不已,他详细描述了案发当晚的经过。

警方将他的供述与当年的现场记录进行比对,发现与案件细节高度吻合。

杨某某被杀害的方式、犯罪时间和现场情况,都与赵志红的描述完全一致。

随着赵志红的供述,呼格吉勒图案再一次进入了公众和司法系统的视野。

2014年,案件经过多次复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决定重审。

12月15日,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呼格吉勒图案的调查结果。

调查结论指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存在重大错误,呼格吉勒图的所有罪名被撤销,他被正式宣布无罪。

对于呼格吉勒图的家庭来说,法院的撤案决定让家属在多年的奔走后终于等到了一个答案。

随后,内蒙古高院依据国家赔偿法,决定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支付超过200万元的赔偿款。

在赔偿之外,检察机关也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追责。

调查组对当年负责审理和判决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包括参与审讯的警员、检察官和法官。

部分人员因在案件中存在逼供、诱供以及未能尽职核查证据的问题被追究责任。

一些案件负责人被免职、降职,甚至被立案调查。

参考资料:

[1]郑谊英.我国司法鉴定证据规则的缺失及完善建议——基于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9(5):55-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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