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看到一个新闻:山东济宁的一个男子在银行取款竟被拘留五天。
山东济宁的冯某最近因为信用卡频繁交易1800多次导致信用卡列为异常账户,只能柜面交易。引起了冯某的极度不满意,于是在柜面频繁的小额支取泄愤,用一单笔只取100元的方式连续支取了29笔。
银行工作人员认为他这样妨碍了他们的工作,所以就报了警。
民詟到后对冯某做了沟通教育,告知这样也影响了后面其他人的时间,冯某听了表示认同,但是就是不走,反而变本加厉了。
他对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一百一百的取了,要十块十块的取。”站在一旁的民警听了之后:“十块十块的取?你取了要干嘛?”冯某表示:“零钱自有它的用处,我用来发红包不行啊!
”民警见冯某不听劝导,反而变本加厉,于是把他传唤到了派出所,最后,冯某被公安局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拘留冯某的原因不是因为取钱,而是因为扰乱了公共秩序。
小编觉得冯某意气用事扰乱公共秩序固然有错,但是拘留五日处罚也不算轻,这个事情发生,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刷信用卡次数太多只能柜面交易引起的。万一离最近的柜台有10公里
难道每次都得跑10公里过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