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中我们应该怎么认定他们的结婚之年?在以前,正式举行婚礼前是不可能有性关系的。那时候,男女恋爱最多也就是拉拉手,在人前根本不敢靠太近,只有婚礼之后才会结合。
在以前的以前,绝大多数结婚双方在进洞房时还互相没见过面呢!三、四十年代很多农村男女结婚都还是如此,揭开红盖头时,男方才能看到将要陪伴自己一生的新娘子的真面目。 在以前和以前的以前,那时候信奉的是媒灼之言,父母之命,婚姻双方自己是做不了主的。那时候举行结婚当夜,夫妻才能发生性关系。人们发明命理学、不断总结经验发展命理学的时候,一直处于“媒灼之言,父母之命”的社会状态中,所以命理学中对结婚时间方面很好认定,命中结婚信息与现实非常契合,不会让人感到困惑。
而现代的人们,思想都非常“现代”,管他以后能不能结婚,一谈恋爱,很多人不出三天就先同居了再说,甚至明而公之地过上了过去只有夫妻之间才会有的那档子生活。 现代人将这种未婚先“婚”的方式称做“试婚”。既然叫试婚,试了合适就正式结婚,试了不合适就一拍两散。这种生活让好色之徒兴奋不已,所以有的男人老大不小了也不愿意走进婚姻,试了N多次,还在追寻试婚目标;这种生活让很多女性朋友苦闷不已,真情付出N次了,怎么就不见阳光;这种生活让老一辈困惑不已,喃喃自语,这世界到底怎么啦! 这种生活,让很多命理师也深感无所适从,现在命理中到底以什么为结婚标准?你说他08年结婚的,他反馈不是的,是09年举行的,说他们08年才开始恋爱……你说她09年结婚的,她反馈说你测错了,说他们08年已经互相喊老公老婆了……所以,到底是以同居为结婚之期,还是以举行为结婚之期?或者以拿结婚证为结婚之期? 古代发明命理学的时候,还没有办结婚证之说,所以扯证不能做为命理中的结婚之期。扯证相当于以前的“媒灼之言”和“父母之命”,是作为一种婚姻的约定、法律上的认可。 举办婚礼,现在只能算做一种婚姻的“新闻补充发布会”,是向亲友宣布:我们结婚了。如果同居消息是公开的,同居之期可以认定为命理中的结婚之年。有的人同居,根本就没打定主意要与对方结婚,这种同居跟在外吃野食一样,属于“露水夫妻”,不能算结婚。
由此笔者认为,命理中关于结婚年的认定,要视情况而定。结婚的认定首先考虑同居之年,再结合同居时间长短,如果同居时间长并系公开形式则应以同居年为结婚之年,如果同居时间很短且未公开则算露水夫妻,不能认定为结婚之年。举行婚礼之期,原则上不能作为命理中结婚之年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