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在古代当律师

写文乎 2024-07-22 01:42:25

作者:安锦

周星驰主演的电影《九品芝麻官》中,反派常威雇用了名为方唐镜的讼师为其“喊冤”。剧中方唐镜通过给雇主常威作伪证,进而搬弄是非、颠倒黑白,反诬周星驰饰演的包龙星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最后一度认定包龙星的死罪。

方唐镜这个角色便是古代“律师”的一个缩影,但其与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又有很大差别。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出现“律师”这一称谓是清政府在1910年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在此之前,这一类似职业被称为“讼师”或者“状师”。顾名思义,这个行业的主要职责是替雇主写状书、打官司。

但是想要在古代成为一名讼师却不那么容易,说不定还会招人记恨、惹来麻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古代讼师的升级修炼手册

现在你摇身一变成为封建王朝的一名读书人,理想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故事应当会应验在你身上,当然这只是你自己的一厢情愿。

十年窗下,白蜡明经。但上有老下有小,屡试不第的你开始选择另辟蹊径谋求生路。于是讼师这个职业成为摆在你面前的选择之一。

放到当下来看,如果想成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只需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拿到证书即可。但在那个年代,学校里不设法律专业,当然其他专业学校里也没有。况且也没有辅导机构“一对一”、手把手地教你应试技巧,因为那会也不需要凭证上岗,那想要成为一名讼师该怎么办呢?

答案是——看秘本。

什么是秘本?秘本就是古代讼师技能培训的辅导书籍,又称“讼师秘本”。为什么叫秘本?因为古代统治者认为民众打官司是一种社会不安定的表现,于是对这种行为非常厌恶。讼师群体这个作为民众和官员之间的“中间人”,便只能通过秘密培训的方式来培养“人才”,所以称为秘本。现存较早的讼师秘本是明代的《萧曹遗笔》、《折狱明珠》等,此外还有《法林照天烛》、《刑台秦镜》等多种秘本。

众所周知,学习这件事光看书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亲自“操刀”实践。讼师这个职业对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有一定的门槛要求,这也是你这个落榜的读书人能干这一行的原因。

讼师不仅要熟记各类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还要有较好的文笔——因为讼师要给雇主写诉状。

古代的诉讼程序和现代是截然不同的,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讼师不能在衙门公堂上与官员辩论,因为古代不允许“诉讼代理”,只能由当事人亲力亲为。于是诉状质量的高低几乎决定了官司的输赢。诉状不仅要精确地运用法律条文,还要援引儒家经典,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打动靠读圣人书而科举及第的官员们。

二、“打怪”升级——靠经验、更要靠妙笔生花

经过刻苦培训和层层选拔,你终于从“职场小白”变为一名“见习讼师”。但古代没有律所,想做法务还要远渡重洋到欧洲,因为国内那会没有企业让你投简历。至于去刑部工作嘛,前面讲了,你屡试不第...

那么古代讼师在办案时都有哪些故事呢?

《清代笔记小说类编》中记载,有一位讼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写诉状。看完诉状中当事人的叙述后,我们不禁感叹——古代借钱的都是大爷啊!当然了,现在某些借钱不还的人也是。但那时的讼师好歹是个读书人,给县令大人写的诉状上不能这么“粗鄙”的表达。这位讼师便文雅而幽默地在他的诉状中写下:“昔日借银,释迦口吻;今朝索债,悟空脚跟”。

第二个案子是儿子忤逆父亲(编者注:在封建社会,君臣父子的秩序是不能乱套的,一旦出现臣子忤逆君主、儿子忤逆父亲的行为,就属于很严重的大罪)。根据《清稗类钞·狱讼》中记载,接受该委托的讼师是远近“闻名”的“破鞋”,他人品极烂、口碑巨差。当这个儿子找到他时,他先表示自己对此事无能为力,后又幸灾乐祸地说根据大清律法当事人必死无疑。在当事人缴纳了丰厚的“律师费”后,“破鞋”一改之前的姿态,连忙改口道:“这事好办!”

经过与当事人沟通,“破鞋”得知其已娶妻。于是“破鞋”在当事人手里塞了两张纸条,并嘱咐他:“到了公堂之上见了县太爷,什么话都不要讲,你手中就紧攥着这两张纸条,趴在地上哭就完了!”

当事人半信半疑,但又别无他法,只好按照“破鞋”的说法,一言不发地趴在衙门公堂上大哭。县太爷一看这架势便心想:这人没有为自己辩解,却嚎啕大哭,这里面是不是别有隐情。便大声问道:“你怎么不为自己辩解却光趴着哭?还有你手里攥着的是什么东西,拿上来给本官看看!”

当事人依然不为所动,仍是大哭不已。县令只好让衙役将他手中的纸条取上来。拿到手中一看,一张纸上写着“妻有貂蝉之美”,另一张纸上写着“父生董卓之心”。

县令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当事人父亲对儿媳心生歹心,儿子不愿家丑外扬,父亲反而倒打一耙状告儿子,这哪里是儿子忤逆父亲,这分明是儿子恪守封建礼法而忍辱负重嘛!

惊堂木一拍,县令大声呵斥道:“大胆刁民,你儿子如此有孝心,你却妄图违背伦理,实在可恶,老而无耻!来啊,将其赶出去!”

就这样,“破鞋”的一招“妙计”,最终让当事人化险为夷。

三、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从上面“破鞋”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些讼师的职业道德确实有待提高,某些讼师甚至被称为“讼棍”。究其原因,还要从我国古代统治阶级对社会稳定的重视程度来看。

古代不像现在,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古代,民众打官司会被统治阶级认为这是社会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表现。因为古代中国实行的是“愚民”政策,所以统治者希望自己治下的民众是无知的、听话的、不知法的。古代讼师靠帮助民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一旦民众习惯了这样的诉权方式,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会越来越恶劣,社会矛盾将会被激化,国家的不稳定因素会增加,这并不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此,古代法律还对讼师的执业范围做了规定,一旦越过了红线,讼师还要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所以,讼师被封建统治者所不齿是预料之中。那么为何受到帮助的民众对讼师的意见也这么大呢?

其一,讼师的收费太高。清代时,民众找讼师写一份普通诉状就要花费二到五两白银。而根据统计调查,清代普通人家一年的收入才十两白银左右。讼师简单地接几个案子便顶上一个家庭一年的收入,这让很多人眼红,渐渐地便对讼师群体起了嫉妒怀恨之心。

其二,某些讼师职业道德败坏。无论是本文开头说的方唐镜,还是中间讲的“破鞋”,都可以说是讼师界的败类。他们贪图金钱,教唆当事人作伪证,私下勾结官府、搬弄是非,不但没有起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封建社会下民众之间的矛盾。

这么来看,古代某些讼师受到统治阶级和民众的共同排斥,也不是平白无故。假如你穿越到古代当了讼师,可一定要做一个口碑好、又受人爱戴的好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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