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男子趁新娘醉酒,假冒新郎入洞房,新郎:没想到你是这样的人!

江南得故事酒馆 2023-04-18 19:28:37

湖南湘潭,农村男子陈某,待人真诚、热情好客,人缘一直很好。

但是,陈某从上小学时起,成绩就不是很好,初中一毕业,便没有继续上学了,而是选择了到大城市打工。

进入城里后,陈某因工作踏实,值得信赖,再加上其为人处世热情大方,因而深得企业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没过几年,陈某的事业,便小有成就。

与此同时,阳光帅气又上进的陈某,还赢得了本地姑娘盛某的芳心。

对于漂亮大方的盛某,男子陈某其实也早就对其有了爱慕之心,只是,两人谁也没有先说破。

不久,在一个浪漫的周末,二人捅破窗户纸,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一年后,两人去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正式走进了结婚的礼堂。

双方的婚礼,是在城里举行的,由于路途遥远,新郎陈某老家的亲戚,绝大多数都没有能亲自到婚礼现场。

按照风俗,陈某和其妻子结婚后,二人应当回老家祭祖,拜见男方家的亲戚长辈。

于是在婚礼后的第二天下午,陈某和其新婚妻子盛某,两人一起回到了陈某的老家。

听说陈某回老家了,和陈某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郑某,很早就来到了陈某家。

久别重逢,两人一阵寒暄后,男子郑某也不客气,主动帮陈某忙上忙下,安排酒席,接待其他客人等。

到了晚上,老人们都陆陆续续地离开了,只剩下一些年轻人在一起,打打闹闹的,大家都非常地开心。

宵夜时,和陈某同辈分的年轻人,一个接一个地给新娘敬酒,气氛热烈。

很快,新娘盛某便不胜酒力,东倒西歪了。

陈某连忙将她扶到了二楼两人的房间里休息,然后又下楼和大家一起喝酒聊天。

期间,男子郑某内急,不巧的是,一楼厕所又被别人占了,他便上了二楼的厕所。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郑某从厕所出来,路过新娘的房间时,见房门虚掩着,床上躺着的新娘盛某,因醉酒衣衫不整、春光乍泄。

见此情景,郑某鬼使神差地,快速溜进了房间,然后关上门,趁新娘盛某醉酒之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在此期间,迷迷糊糊的新娘盛某,以为是其丈夫陈某,还问了一句:“客人们都走了吗?”

郑某自然不敢应声,完事后迅速离开了,若无其事地下楼和大家一起,继续聊天喝酒。

后来,新郎陈某上楼取东西时,发现新娘盛某情况不对,经询问得知其被侵犯的事实后,气愤不已。

由于当晚除了郑某外,没有第二个人上过二楼,因此陈某很快就确定了目标。

陈某二话没说,打电话报了警,然后下楼守在门口,阻止郑某逃跑。

见事情败露,急于脱身的郑某,拿起屋里的一根扁担,将陈某打倒在地后,飞快地逃走了。

警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根据现场人员提供的情况,很快便将郑某抓获。

事后,陈某被送到了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郑某到案后,面对民警的询问,郑某一口否认,拒不认罪。

郑某称,自己与新娘盛某发生  关 系 时,她整个过程都没有反抗,自己也没有使用任何暴力,因而她是自愿的,自己的行为,不构成 强 奸 罪 。

对于打伤新郎陈某,郑某则提出,是陈某准备殴打自己在先,并不让自己离开,自己才打伤他的,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郑某违背女子盛某的意志,趁其醉酒,不知反抗,或者无力反抗之际,强行与其发 生 关 系,涉嫌构成 强 奸 罪。

同时,郑某打伤陈某致其轻伤二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据此,公安机关以郑某涉嫌 强 奸 和故 意 伤 害,将其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背妇女的意志,趁其醉酒,不知反抗,或者无力反抗之际,强行与其 发 生关 系,依法构成 强 奸 罪。

同时,郑某打伤陈某致其轻伤二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郑某一人犯数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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