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支付方式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某些犯罪分子输送违法所得打开方便之门。近日,朝阳检察院办结了一起利用第三方支付“口令红包”实现毒资漂白的洗钱案件,涉案人员被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两项罪名判刑。
去年12月,被告人叶某某以3100元的价格向鲍某某出售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三唑仑10粒,并于今年4月由其上游供货商从德国将毒品邮寄到中国境内。鲍某某在住地收取快递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随后发现,为了规避侦查,叶某某等人特意使用境外聊天软件进行交易。为了顺利转移和掩饰赃款,叶某某让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买家施某作为中间人,代为收取毒资后,再将钱转移到叶某某手中,从而实现毒资漂白。
据叶某某交代,为了掩饰钱款性质和来源,他要求鲍某某使用某移动支付的“口令红包”转款,由施某输入“口令”领取毒资后,再混入其他购毒款重新生成“口令红包”发送给叶某某,叶某某一并收取毒资。
记者注意到,所谓支付“口令红包”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一种红包发放方式,用户可以自行设定“口令”将钱塞入“红包”,再由收款人通过输入“口令”领取。这种支付方式的隐蔽之处在于红包的发出和收取具有时差,而且“口令”随红包可以转发,领取红包的人具有不特定性。
检方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两项罪名。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认定叶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以犯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2万元。叶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施某和鲍某某则被另案处理。
检察官庄小茜介绍,本案是行为人利用新型支付方式控制第三人代为收取并转移赃款的新型洗钱手段,对于同类行为认定为洗钱罪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利于在电子支付时代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更好维护国家金融监管秩序。
庄小茜提醒,公民应当增强反洗钱意识,在提供银行账户或其他收款账户帮助他人收取并转移钱款时认真核实钱款来源和性质,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沦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人”。日常生活中,如发现可疑的洗钱线索,如来源不明的资金、异常频繁的转账等,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