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流程、方式、类型、地点
一、查验流程
1.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2.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3.海关查验货物时,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4.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二、查验方式
1.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唛头和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
2.开箱查验,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后,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
3.机检查验,是指以利用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
4.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地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
5.彻底查验,是指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
三、查验类型
1.计算机布控:是海关首先对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然后根据风险级别的高低对货物进行分类,然后设置风险参数。
2.人工布控:是海关的审单、征税、查验、放行等业务环节的关员,在审核申报单据对进出口货物存有疑虑,即可由人工操作在海关业务操作系统下达布控指令。另外缉私部门接到情报,也会向海关业务现场要求人工布控。
四、查验地点
1.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查验。
2.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
3.在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员到规定的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