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也不懂法”,男子因矛盾纠纷,持刀行凶致同村4名干部死亡后自服农药

周措措 2023-04-08 11:50:03

4月7日,“平安彭水”发布警情通报:4月6日,重庆市彭水县鹿鸣乡村民吴某某(男,54岁)因矛盾纠纷,持刀行凶致同村4人死亡后自服农药。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已被警方控制,在医院救治。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家里曾经有过在农村基层工作的亲人,对农村的很多事情,还是有所了解。特别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农村的工作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这里面,村民过往的经验与行事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越来越明显。

本案中的主要矛盾,就是杀人凶手吴某某,因不懂或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盲目投资办砖厂、开设养猪场的行为,与村干部依法依规管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从报道内容来看,村干部依法拆除了占用基本农田的砖厂、又叫停了选址在半山腰的养猪场。从处置结果的表面来看,村干部并没有什么不妥。

但吴某某认为,是这些人在欺负他(鹿鸣乡一家经营农膜化肥的知情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有过如此的说法)。

但深究下去,我还是会发现问题的所在。

其一,吴某某当年开设砖厂,营业了一段时间后被叫停,这里村干部就说不清楚了,当初为什么没有及时阻止,而是让其“营业了一段时间”,这过程中间有没有猫腻?

其二,砖厂被关停后,吴某某又要办养猪场,半山腰选址,场地平整好了,投资了部分又被叫停,客观上,又一次造成了吴某某的投资损失,作为村干部,不可能不知道吴某某要投资养猪,从鼓励、引导村民回乡投资的角度,帮助其规划、选址,办证,难道不是村干部的分内工作吗?

如果村干部的工作,仅仅停留在类“执法者”的身份上,那么,这样的工作方式就偏离了基层工作的正轨,导致矛盾不断。

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要抓住问题的根本,从源头上想办法,将不该发生的事情抑制在萌芽状态。“堵”比“疏”更有价值,这也是当前村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应该考虑上级单位,乡镇一级的主管领导,用人的失察与失当了。

0 阅读:43

周措措

简介:周措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