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又一次萎靡不振的时候,证监会再出振奋消息,在1月17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3月1日实施。再一次明确了证券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之后的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为未来落实证券法和刑事诉讼法,追究违法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做了细化。
为什么要出这个规则?之前颁布的新证券法,其实已经挺完善了,而且违法成本也是大幅做了提升,当时也是人人叫好。之后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刑法修正案,也是做了对应的细化和改变,将执法落到了实处。不过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些证券违法违规事件,仍然存在着执法效率缓慢、处罚偏轻、存在漏洞可被钻、刑罚追究滞后。
此次的裁量规则,又一次设置分成“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六档裁量阶次,并且规定了各档裁量阶次的适用情形。最最重要的是再次明确了三类“行刑衔接”情形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相互连接,不让违法份子有时间逃脱,有机会转移资产、有方法拖延处罚。
其中再次明确《裁量规则》中的“行刑衔接”,坚决不给予违规违法者空子钻。
1.如果“先行后刑”的,在移送司法机关时已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移送文书中要做明确标明。
2.如果“先刑后行”的,那么构成犯罪被判处罚金后,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再给予罚款。
3.如果“刑事回转”的,需要追究刑责的由司法机关来,但是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仍然需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例如最近的东方集团关联交易不披露,违规占用不归还,16亿存款拿不回,是不是应该启动“行刑衔接”呢?黑龙江证监局在立案调查中,证监会也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中,而且暴露出来的问题,涉及上市公司可能因存在重大违法而直接被强制退市。
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号称黑龙江首富,有可能因为将来被st,而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又一个大佬神话的倒塌。在2022年,东方集团与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交易3.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这个交易没有披露,而且两家公司为关联公司,也就是关联交易不披露。
另外东方集团存在关联财务公司东方财务16亿存款无法提取,旗下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强制平仓。这也就预示着上市公司资金链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现在股价是2元多,虽摆脱了股价连续一元之内被退市的风险,但是还是有可能被“猝死”退市。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很多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股民利益的最快捷手段。虽然现在大股东号称要砸锅卖铁救上市公司。但是钱已经从上市公司流出去了,有的是通过所谓的关联存款,有的是通过所谓的关联贸易,那么这些钱还能回到上市公司吗?估计股民的乐观性也不强。
如果未来东方集团真的退市,即使不退市,股民也可以找投保中心,发起集体诉讼了。真的建议,行刑衔接应该用上,先刑事措施跟上,保护好散户投资者未来集体诉讼的经济权益,再防止违法者转移资产或者消除证据。而且上手段,也可以有效震慑,让他们采取有效方法来解决问题。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