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维权到坠楼:女子用5天时间证明:在三甲医院讨公道比登天还难

明星私房菜秘籍 2025-03-19 21:00:44

近日,安徽一位34岁的女子,本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智齿疼痛,到安庆市立医院就诊,却没想到踏入了一场噩梦!医生居然稀里糊涂地把她健康的原生牙给拔错了,而且连麻药都不打,就强行把牙拔掉,之后更是草率地“回填”,这简直是在患者的痛苦上又撒了一把盐!更过分的是,术后还修改病历,妄图隐瞒自己的过错,这也太无耻了吧!

女子在接下来的5天里,四处维权,可得到的却是一次次的失望,最终在绝望中,她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坠楼身亡。这事儿发生后,卫健委终于介入调查,可涉事医生的资质以及医院到底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却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南宁5岁女童拔牙后脑死亡事件

这种案件不是个例,在2021年5月,南宁有个5岁的可爱女童,因为同学不小心击打,把她牙齿松动了,家长赶紧带她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拔牙。谁能想到,这一拔,就拔出了大问题!拔牙的时候,女童突然出现喷射状大出血,紧急抢救后,被转入了ICU,可最终还是脑死亡了,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没了,这对家长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啊!

家属心里充满了疑惑,他们质疑医院根本没有排查血管瘤的风险。毕竟女童之前因为面部红斑去就诊过,医院却没有明确诊断出血管瘤,这很有可能是漏诊了!可院方却坚称自己的诊疗是合规的。即便如此,家属还是没有放弃,在无奈之下捐献了女童的器官后,依然坚持要追究医院的责任!

1. 诊疗过失争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是医院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就比如说没有排查血管瘤病史,那很可能就构成了过失。就像这个女童,之前因为面部红斑就诊,医院却没发现血管瘤,这漏诊的嫌疑可不小啊!

2. 告知义务缺失:拔牙之前,医生压根就没有充分告知家属“不可控出血风险”,这可是违反了《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的“医务人员应说明医疗风险”。这样一来,家属签的那个知情同意书,不就跟废纸一样,毫无意义嘛!

3. 维权困境:家属被迫接受了女童脑死亡的残酷现实,捐献了器官,可即便这样,却因为证据不足,很难去追究医院的责任!这也暴露出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举证难这个系统性的大漏洞,患者真的是太难了!

拔牙,本来应该是个风险很低的小操作啊!可要是医生把患者当成流水线上的产品,完全忽视个体差异,不认真做术前评估,这就是对生命的极度傲慢!当患者维权的成本比医院赔偿的金额还高时,这制度不就等于是在纵容医院“小错不断,大错不究”嘛!

医疗暴利下的“人命折扣”

在安徽这个案子里,医生不仅拔错牙,还篡改病历,这明显就是故意违规,都涉嫌《刑法》第335条的“医疗事故罪”了!患者因为实在没办法维权,最后选择自杀,这直接就指向了医疗体系内部对错误的包庇文化,这医疗体系到底怎么了?

还有南宁这个案子呢,诊疗程序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合规的,但实际上漏诊加上告知缺失,才导致了这场悲剧!这反映出医院只看重流程,却轻视责任的冷漠态度。女童家属捐献器官的善举,和医疗机构对待生命的功利化态度一对比,真的是太讽刺了!

这两个案子啊,都是因为医生操作太草率,医院又各种推诿责任,最后患者只能用生命的代价,才揭开了医疗黑箱!当患者维权的成本高到得用死亡来表明自己的志向,那所谓的“医者仁心”又在哪里呢?

医疗,本来应该是托举生命的温暖力量,可不能成为压垮弱者的最后一根稻草啊!如果你也关注这些事情的真相,那就赶紧点赞,让更多的人看到;关注起来,追踪事件的后续进展;在评论区说出您的态度,大与家一起讨论吧!

9 阅读:1070
评论列表
  • 2025-03-21 05:08

    西医是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三甲医院这些人本来就权利很大,

  • 2025-03-20 14:14

    医生没医德,为多赚钱丧心病狂

  • 2025-03-21 17:20

    瞎扯淡 我们这里只要是医疗纠纷 都是以医院赔钱了结 你这她妈的一个个例就变成三甲医院维权难比登天了

  • 2025-03-22 14:12

    其实这件事最离谱的,既不是拔错牙又偷偷安错了,也不是维权难,而是她到其他医院补救医疗,其他医院竟然因为怕得罪同行,拒绝给她治疗,这才是最离谱的。

  • 2025-03-23 14:34

    这事美国以前也报道发生过,好像最后医生被逮捕了以及天文数字赔偿

  • 2025-03-22 15:16

    挑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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