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美德中,尊老爱幼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这一理念不仅反映在国家的宣传标语中,也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然而,让位与被迫让座之间的界限,却在一个看似平凡的公交车上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议,甚至牵扯到了法院的审判。
李大爷,一个年迈的河南市民,曾因为国家推崇的道德风尚而享受到了许多人的帮扶。每次乘坐公共交通,他总能轻松获得座位,年轻人们纷纷让座,以体现尊老爱幼的美德。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大爷对这些好意逐渐变得麻木,感恩之心也逐渐消退。他开始认为这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不再视为特殊的恩惠。
李大爷的身体状况逐渐走下坡路,各种小毛病不断困扰着他。为了保持健康,他常常前往公园锻炼,累了之后便乘坐公交车回家。就在一天,他像往常一样搭乘公交车,希望能找到一个舒适的座位。他注意到一个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坐在座位上,显然是为了享受凉风吹拂头发,看起来十分舒适。
李大爷想靠近这个座位,希望那位年轻人能够主动让座。然而,时间过去了几分钟,那位年轻人却没有任何表示,仍然坐在那里,不肯让座。这位年轻人正是小华,一个河南某大学的学生。前一天晚上,他参加了朋友的生日聚会,熬夜过后仍旧按时赶到学校上课。因为疲惫不堪,他在车上昏昏欲睡。
突然,他感到一股力量推挤着他。睁开眼,他看到一个愤怒的老人,正怒气冲冲地盯着他。老人责备他没有给老人让座,质问他是否没有受过道德教育。小华开始感到困惑,他认为帮助老人让座是一种道德行为,但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此外,他注意到车上还有其他的空座位,他提议老人坐到后面去,但这个建议却激怒了李大爷。
李大爷突然扬起手臂,连续扇了小华4个耳光。小华感到脸上火辣辣的疼痛,他惊讶于李大爷的举动。年轻的小华冲动地想要还击,但他看到李大爷的眼神,看到老人的手在颤抖,他最终忍住了自己的情绪。他下车了,让开了争执的地方。
然而,小华离开后,李大爷却坐在了刚才的座位上。不过,仅仅几站后,李大爷突然感到胸口剧痛,他试图求助,但嘴中发不出完整的声音。最终,他昏倒在座位上,失去了知觉。司机紧急将他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李大爷不幸去世。
李大爷的家属得知了争执事件,并将小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他们认为小华的行为侵犯了李大爷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应该为此负责。然而,法院在审理中面临了一个关键问题:小华是否应该对李大爷的死亡负有法律责任?
在法院的审判中,小华的行为受到了审查。法院认为,小华的坐位行为是一个正常的生活举动,他没有违法,只是没有主动让座。此外,小华在争执中没有采取暴力行为,而是选择离开,这表明他没有明显的过错。
更重要的是,李大爷的心脏病突发和小华的争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明确。小华离开后,他并没有对李大爷做出刺激性的行为或言语,因此无法轻易认定他的行为导致了李大爷的心脏病。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李大爷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尽管道德风尚鼓励人们帮助老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有义务让座。在他
人不愿意让座的情况下,使用强迫、辱骂或暴力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所谓“权利”是不明智的选择。社会道德是我们应该学习和践行的,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白,在道德行为和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差异。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是为了解决争端和保障公平而存在的,而道德行为则是建立在自愿和善意的基础上。虽然我们应该鼓励人们尊老爱幼,但不能强迫他们这样做,更不能以暴力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
此案的裁决不仅有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了社会大众,在处理类似争议时应该理性和冷静,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陷入法律纠纷。尊老爱幼是一种美德,但美德应该建立在自愿和善意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迫使他人来实现。
最终,这个案例的结局提醒我们,法律和道德有时候并不完全一致,而法律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需要在合理和公平的基础上做出判断。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裁决,同时也要继续弘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以善意和理解来推动社会的进步。
死有余辜[呲牙笑]
这种以老卖老的老东活该去阎王爷那里报到了,早该死的了,家属也该遭报应了,还讹50万,冥行去拿吧
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小伙子很疲劳挨揍也没说什么还给让了座已经没可挑剔。小伙子被侮辱+家属诬告身心受刺激,要求家属赔偿精神损失费10w,法官:请宣判吧!
对待这种人为什么不能以讹诈行为对其反诉,要让恶人为其恶行付出代价,以惩戒所有不良之人!
遇到这种情况给人打四巴掌,直接倒地等赔偿。
一家人都病了,还病得不轻……
报应来的太及时。
耳光白收了,还要钱?为什么没有强卖的承罚?
建议小华向李老头的家属追偿那四掌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没问题,但是判定推断有问题。让座争执对李大爷心脏病突发是否有关系,正常人都能看出来。如果一定要以这个为定罪标准,那如果小伙当时很不耐烦而且还瞪了李大爷一眼,又或者不满情绪充分表现出来,但有没有实质性的动手举动,那又当如何界定?所以我认为只要当事人在道德上没有过错就不应受到谴责,在法律上没有过错就不应该受到制裁。
小伙应该告这一家人让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四个嘴巴不能白扇!
打了人!还向人家要钱!想钱想疯了吧!
确实没有必要拿道德绑架别人,我一晃四十多岁了,头发都白了,还是习惯给老年人让座,[笑着哭]
应该给小华以经济补赏…精神上的和精力以及所误工!不要让明知自己方有错却要求别人承担的人得到本不应该得到的好处!让他们为自己不应该的行为付出一定代价,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以后相似行为的发生,使好人有好报!
为什么不向家人索要精神损失费,名誉侵害费,看看家属还告没有,告赢得钱,告输了挺上天就是给个律师费,
这个明显是反社会标题党,现在审核太差了,看来打击间谍力度应该加大。
流氓变老了。
老东西得到报应了。
还好司机送医院了,不然司机也要成为被告
给你让座是人情,不给你是道理。这老人该报应,有座位还要让坐。
无赖的父母,无赖的子女,所以教育无比的重要,教育不是读书,而是懂人生的道理和最基本的人伦和最基本的社会道德!
应该反诉要求死者家属赔钱才符合法治原则。
难怪死了
恶有恶报,死了没人可怜
事实证明,如果有老头打你👊🏻,还是乖乖让他打吧,如果是老泰森打你👊🏻,你最多也只能点满“闪避”技能点。
知明理的法官,少见
小华的精神损失咋的了
不要天天美德,有些老人拿美德当必须
应该赔小伙子50万。
什么叫“不幸去世”,那叫“死有余辜”
小伙子状告老头亲属,放人出门求人接盘
自己善尊爱,才有脸得到善尊爱。
现世报
这家人想钱想疯了吧,建议小华可反告这家人带给他精神损失赔偿一个亿。
看小伙子坐哪里了,如果是老弱病残专座,那就必须让座了。当然不管怎样,老人打人是不对的。
过完节
这样的老东西死的越多越好!!尽管我也是一位老人。我实在看不下去这样倚老卖老的人!!
对待这种人为什么不能以讹诈行为对其反诉,要让恶人为其恶行付出代价,以惩戒所有不良之人!
没位了才让嘛,又不是你家的,爱坐哪里就坐哪里,这是座霸!
一般来说,临死以前都会很疯狂的。死的一点不冤枉。
这判决不合理,这种歹人死了,应该判决小伙子为民除害有功,奖励五十万,由老贼的家人支付[呲牙笑]
不能这么结案。应该是坏老头家属给年轻人道谦并赔偿一定的人民币!
唉,世风日下 人心不古
五十万不多,可以烧给他们!
耳光就白打了,是不是现在出去年龄大的可以随着打人,年轻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打人者死了就不追究责任了吗?
讹人真简单还没有处罚[得瑟]
小伙应该让老头赔偿4O万,一个耳光10万,这种老头应该早死净化社会风气。
坏的老人也教育不出什么好的子女呀,还讹人[笑着哭]
如果你说的全部是事实,大爷他们家得赔偿小伙子精神损失费
年轻时一定蛮不讲理,欺压老实人。所以这叫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立即就报!死得活该。
这是个故事还是真的新闻?
要我就给他烧个50万去
早该死了,
打人累死了,还要赔钱吗?
这种以老卖老的老东活该去阎王爷那里报到了,早该死的了,家属也该遭报应了,还讹50万,冥行去拿吧
现在的老人真的很坏了
恶人死就死把 家人再告就有点恬不知耻了
早该死了,减少人口压力。
人恶该走了
可不可以告他讹诈
坏人就是坏人 ,只是变成了坏老人而已,好人老了也好老人。
报应
一个耳光十万,再加上因为耳光两耳失聪赔偿一百万,精神损失费10万合计一百五十万
小孩应该起诉这个老东西!
小偏成了老编了[呲牙笑]
死老头
坏人变老了又变多了
让不让坐都有风险,万一让了一激动,家属可能要的更多
老傢伙,恶有恶报。
坏人都变老了,倚老卖老,死有余辜,家门不幸,遗臭万年
自己气自己,活活把自己气死。。。。
该死如果没有老年卡他(她)们舍得1圆钱去做车吗?
怎么好意思告人家
这是老天爷也看不下去了
这就叫多行不义必自毙
活该!小伙子不错……
敲诈勒索罪适合对这老东西定刑。
故事编得不够好!
这真是一家子混蛋,还有脸去告人家
报应来的真快,老天有眼[祈祷]
他的子女一个德行
少林地域
老而不死是为贼,说的就是这种人
老头儿疯狂的代价![得瑟]
看热闹不嫌把事情捅大!
4个耳光还白打了
全国人民发来贺电,这世上少了一个人渣。
老东西早该死
老天爷都看不下去了
家属还好意思打官司?
完美的演绎了一句老话,人不分老少,多行不义,必自毙!
阎王爷都看不下去了,这种人留在人间也是祸害,直接收走
这种人不死活着浪费粮食
恶有恶报,死有余辜!
道德不能绑架公民的正常权益。
死有余辜
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刁民的家属会老赖!
老天的判决又快又好
这样的判决依据很是让人费解,即使还手也是正当防卫。凭什么要挨打。难道不应该给个说法吗。荒唐